多趣 093 出了么? 公告是多趣093什么时候出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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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卡信息满了~~把信息存储路径改为手机存储或者内存卡即可~~SIM卡信息中~删除SIM卡里的信息也可以解决~ 注:不是收件箱里的信息,是SIM卡的信息~~
这个没有了是找不回来的亲,你只能重新输入你要发的信息,这个谁也帮不了呢
这个软件的原因造成的,如果没有保存就是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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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恢复上市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次股票恢复上市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内容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声明:本公告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相关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其他信息。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召开的第七届上市委员会第十七次工作会议审议,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事项获得审议通过。
  日,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同意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深证上[号),决定核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自日起恢复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大通”、证券代码“000038”保持不变。
  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股票恢复上市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公司停牌前一日的收盘价,即12.33元/股,不计算除权参考价。恢复上市首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恢复上市首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5%。
  本公司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并仔细阅读本公告中“相关风险因素分析”章节的有关内容。
  在本恢复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本次恢复上市的有关机构
  一、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深大通基本情况
  (二)深大通股权结构
  深大通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三)深大通前十大股东
  深大通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深大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深大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图所示:
  1.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经营发展概况
  亚星实业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经营、股权投资为主、跨地域的民营企业集团,法定代表人姜剑,注册资金16000万元。经过20年的发展历程,集团拥有深大通、青岛亚星置业有限公司(二级开发资质)等多家紧密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上下游产业链企业。
  (1)亚星实业2011年、2012年3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项目、土地储备情况
  ①在建、待建的青岛黄岛区安子片区60亩项目
  项目位于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长江东路以南,滨海大道以北,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自然景观好,所在地的市政建设及配套设施完善,具有非常良好的市场前景。本项目总计75亩,其中:在建、待建项目60亩,分为A1(20亩)、A2(17亩)、A3(23亩);A4(15亩)已经建成并完成销售。
  ②待建的青岛黄岛区120亩项目
  项目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北屯路)东侧,凤凰岛旅游度假区的东部。南临金沙滩路,t望金沙滩海水浴场,北临滨海大道向西与开发区主城区相连,眺看后海及造船基地,距离海底隧道出口仅5分钟车程。南北两方向面海,东侧依山,区位条件与自然环境十分优越。项目总占地:80046O;容积率:1.7;总建筑面积:170918O;地上总建筑面积:136078O;绿化率:R54.5%; 建筑密度:Q10.4%。截止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待建的绵阳科创园科技城总部基地157亩项目
  绵阳企业总部基地位于绵阳科创园区,项目净用地面积104857O(157亩),建筑规模17万O,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万O,地下建筑面积2万O,容积率1.48,建筑密度21.7%。
  该项目已列入国家级灾后重建合作项目,将对绵阳地区灾后经济的复苏和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截止目前,绵阳科技城企业总部基地项目总体规划已经确定。
  ④青岛黄岛区南北屯296亩土地储备项目
  项目位于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薛家岛片区。薛家岛地处胶州湾西南岸,三面环海、一面接陆,呈丁字形半岛,从大青岛角度看,薛家岛承上启下,得天独厚,海域资源非常丰富。项目总占地:197501O;容积率:1.7;总建筑面积:407491O;地上总建筑面积:335751O;绿化率:R34.8%; 建筑密度:Q18.1%。截止目前,项目总体规划也已确定。
  ⑤青岛崂山区山东头土地储备项目
  项目占地586亩,南至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东至海尔路、北至24号线、西至规划路,东邻全国著名的城、北靠浮山脚下、西接丽都国际旅游度假区、南瞰3千米长的石老人浴场,是青岛市旅游、度假、商贸中心。该项目3.7≤容积率≤4.4,建筑密度≤20%,绿化率≥38%。截止目前,山东头村整村改造项目的土地协议已经签订,项目总体规划基本确定。
  ⑥青岛崂山区朱家洼土地储备项目
  项目位于青岛市崂山区中部,西邻崂山区政府、会展中心、文化博览中心等,南邻石老人滨海旅游度假区,北邻高科技产业园区,东邻崂山旅游风景区。项目总占地约289亩,规划建筑面积约51.11万平方米(不含学校)。其中,安置面积17万平方米,开发面积34.11万平方米。截止目前,朱家洼旧村改造项目的土地协议已经签订,项目总体规划基本确定。
  3.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姜剑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硕士学位,经济师。1994年至今担任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最近五年内从事企业投资、经营、管理。
  二、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恢复上市保荐人
  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大厦40-42 层
  电话:99
  传真:02
  联系人:宁京涛、艾民、王雪春、曹雪征、谌衍斌、王佩、张东红
  (二)上市公司律师事务所
  名称:山东太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史胜霞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136号1号楼1单元311室
  电话:23-101
  传真:33
  联系人:史胜霞、李涛
  (三)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李泽浩、高萍
  (四)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戴文华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电话:00
  传真:22
  第二节 恢复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经本公司申请及深交所审核,本公司A股股票自日起恢复上市。
  公司恢复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恢复上市首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5%。
  第三节 有关股票恢复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日,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同意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深证上[号),决定核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决定主要内容为:“你公司报送的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本所第七届上市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修订)》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恢复上市。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股票恢复上市的有关工作,并在股票恢复上市五个交易日前披露股票恢复上市公告。”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恢复上市措施的具体说明
  一、加强公司治理,对以前年度的运作不规范进行彻底清查
  (一)清理应收款项
  针对2006年公司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对期末应收款项可收回性无法判断的问题,公司董事会自2007年以来努力配合审计机构完成对应收款项的全面清查,协助审计机构获取关于应收款项金额及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审计证据。最终确定公司于日的应收账款金额为3,289.19万元,计提坏账准备3,289.19万元;确定其他应收款金额为20,376.18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0,268.55万元。
  (二)对外担保、或有事项风险
  针对2006年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披露完整性无法确定的问题,公司董事会于暂停上市期间对所签订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清理和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1.为新利能源提供担保
  2003年11月,深大通与遵化支行签订了(2003)年遵保字008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利能源在中国银行遵化支行的15,0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新利能源向银行贷款14,824.4万元,贷款期限为日至日,担保期限为最后一期还款履行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
  2008年10月,公司与亚星实业签订了《或有负债承担协议》。亚星实业确认前述担保事项形成的或有负债,并同意承担或有负债的清偿责任。日,亚星实业控股股东北京天和智远投资有限公司代深大通履行了上述清偿责任,中国银行遵化支行向深大通出具《解除担保通知书》,确认深大通与该行签订的(2003)年遵保字008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1.5亿元保证责任已全部解除。
  2.对中联实业的反担保
  日,深大通就中联实业对益生堂与深圳分行、深南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的保证(民生银行深圳分行[2004]年深振业贷字027号-1《保证合同》和光大银行深南支行0302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反担保,三方签订了《反担保合同》。中联实业后承担了担保责任、代偿益生堂欠款,深大通因反担保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
  (1)日,深圳市中院就中联实业诉深大通、益生堂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作出(2007)深中法民二终字第820号终审判决,判决深大通对中联实业因履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2004]年深振业贷字027号-1《保证合同》中的担保义务而代偿的3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负担诉讼费25,010元。
  (2)与此同时,中联实业因承担了光大银行深南支行0302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而向福田区法院起诉(立案案号:(2007)深福法民二初字第2504号),要求深大通对其代偿的35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日,公司与中联实业、亚星实业、益生堂四方签订《和解协议书》,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中联实业解除与深大通的《反担保合同》并免除该合同项下深大通的反担保责任及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作为对价亚星实业承诺将其所持有的100万股深大通股份质押给中联实业并在无任何法律或政策限制后转让过户给中联实业。
  当日协议经四方盖章生效,深大通反担保责任解除。中联实业申请放弃强制执行(2007)深中法民二终字第820号判决,深圳市中院裁定执行终结。日,福田区法院出具了(2007)深福法民二初字第2504号民事裁定书,准许中联实业撤诉。日,亚星实业已按约定将100万股深大通股份质押给中联实业。
  3.为深圳银河提供担保
  日,深大通与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深圳银河向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的2,3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日,深大通取得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出具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为:2004年11月,深圳银河在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的该笔贷款做了转贷,并在转贷时解除了深大通的担保责任。
  4.向宏远集团出具担保承诺函
  日,深大通向宏远集团出具了两份担保承诺函,分别是:为东莞银河对宏远集团最高不超过2,2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为东莞银河对宏远集团及关联公司之间4,9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日,宏远集团向深大通出具两份公函,同意原担保承诺函失效,解除深大通对东莞银河上述债务的担保责任。
  5.向宏远股份出具担保函
  日,深大通向宏远股份出具三份担保承诺函,为解除宏远股份担保责任,承诺将广州和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天河支行2,100万元贷款的担保单位替换为深大通;承诺将东莞银河在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4,000万元贷款的担保单位替换为深大通;承诺将东莞银河在中国银行东莞分行5,000万元贷款担保单位替换为深大通。日,宏远股份向深大通出具三份公函,同意原担保承诺函失效,解除深大通对广州和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银河上述债务的担保责任。
  6.向广州保税区宏远物流有限公司出具履约担保承诺书
  日,深大通向广州保税区宏远物流有限公司出具履约担保承诺书,为深圳市意汇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付广州保税区宏远物流有限公司2,464.2万元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日,广州保税区宏远物流有限公司向深大通出具公函,同意原履约担保承诺书失效,解除深大通对深圳市意汇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的担保责任。
  7.向深圳市高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具履约担保承诺书
  日,深大通向深圳市高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具履约担保承诺书,为深圳市意汇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付深圳市高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4,935.8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日,深圳市高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向深大通出具公函,同意原履约担保承诺书失效,解除深大通对深圳市意汇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的担保责任。
  8.为新利能源提供担保
  日,深大通与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新利能源在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的3,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日,深大通取得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为:2005年3月,新利能源已经还清了该笔贷款本息,深大通担保责任已解除。
  9.为益生堂提供担保
  深大通为益生堂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贷款2,500万元提供担保(借款合同为浦银深[红荔]借字[2004]第[042]号《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为浦银深(红荔)最高保字(2004)第00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在深圳市中院诉益生堂、深大通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涉及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324.6万元。
  日,亚星实业、深大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文慧、上海港银、益生堂、方正信息等相关各方签署了浦银深担保字(2008)第001号《协议书》,约定在上海文慧、上海港银、亚星实业将其各自持有的深大通6,199,442股、350万股、150万股的非流通股份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同意免除深大通对浦银深[红荔]借字[2004]第[042]号《借款合同》的连带担保责任并撤回对深大通的相应诉讼。
  日,上海文慧和上海港银就前述6,199,442股、350万股深大通股份质押事项办理了质押登记。日,亚星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150万股股权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并办理了登记。
  日,深圳市中院做出(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84-3号民事裁定书,准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撤回对深大通的起诉。
  10.向益田集团提供反担保
  深大通就益田集团为益生堂向红荔路支行5,000万元贷款(浦银深[红荔]借字第(2005)第13号《借款合同》)提供担保而向益田集团提供连带保证的反担保,并于日向益田集团出具了《不可撤销反担保函》。益田集团已履行担保责任,代益生堂偿付浦发银行贷款48,078,715.16元。日,益田集团向深圳市中院起诉深大通(立案号为:(2007)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62号),要求深大通承担反担保责任并支付前述款项。
  日,亚星实业、深大通、益田集团三方签订《和解协议书》,亚星实业承诺在其通过重组取得深大通股份后将其所持深大通200万股份质押给益田集团,待股份解禁后再转让给益田集团,作为益田集团获取股份的对价,益田集团承诺自《和解协议书》生效后撤回起诉,解除深大通对其的反担保责任并放弃就代偿的款项向深大通追偿的权利。
  当日,《和解协议书》经三方签字盖章生效,深大通反担保责任解除。日,深圳市中院出具了(2007)深中法民四初字第162号民事裁定书,准许益田集团撤诉。日亚星实业已按约定将200万股深大通股份质押给益田集团。
  除以上担保事项外,公司还解决了与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司于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传票,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违反《工业厂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擅自将合同中约定为自用的厂房,租赁给第三方。经公司与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后,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日,南山区法院做出(2007)深南法民三初字第501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积极配合法院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资产以清偿公司涉诉债务
  (一)拍卖资产偿还方正信息债务
  公司分别于日、7月10日与中国深圳市深东支行签订了2003年深东字第218号、第221号借款合同,合计借款7,000万元。方正控股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深东支行分别签订了工银深保(深东)字2003年第218号、第221号保证合同为这两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因借款到期,深大通未能及时偿还贷款,方正控股履行了担保责任,代公司偿还贷款5,500万元,进而形成了对公司的债权。2004年7月,方正控股与深大通、方正信息等签订协议,约定方正控股将其在前述保证合同项下向深大通追索的权利转让给方正信息。据此,方正信息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欠款。郑州市中院于日做出了(2004)郑民四初字第172号、(2005)郑民四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方正信息对公司享有的5,500万元债权,扣除方正控股在其他业务往来中对深大通71,230.76元的欠款,判令深大通偿还方正信息54,928,769.24元及逾期利息。其后,因公司无力偿还,方正信息向郑州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郑州市中院对公司的资产进行了查封、冻结。日,公司收到深圳市联合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关于深大通已被查封资产进行拍卖的通知书,主要内容:该公司已接受郑州市中院的委托,根据郑州市中院(2006)郑执字委拍第33号《拍卖委托书》,对公司享有的所有权及租赁权的如下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1.位于深圳市侨城东街4栋203号、4栋204号、4栋303号、7栋302号和桂花苑U区公寓U1栋206号、W区公寓W1栋402号共6套房产。上述位于侨城东街的4套房产拍卖所得合计4,304,405元。
  2.深圳市宝安区公明镇大通工业城的土地使用权(不含9号厂房所占土地)共57774.76平方米,6号、7号、8号、10号宿舍楼和职工食堂5处房产的产权,41-45号厂房34年租赁权。合计拍卖所得47,151,292元。
  3.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公明镇长春花园29栋4层401号,29栋4层406号、29栋3层306号、29栋2层206号、26栋3层302号、27栋4层402号、27栋4层401号、27栋2层201号共8套房产,该8套房产系深圳市宝安区公明物业发展总公司开发并管理,无房产证。合计拍卖所得1,584,000元。
  4.位于华侨城东部工业区东E-4栋至日的经营使用权(租赁权经营权)。拍卖所得20,000,000元。
  上述拍卖款项扣除拍卖费、产权过户费用、税费、押金等费用后56,735,292元用于偿还所欠方正信息款项,公司收回3,000,000元。
  (二)向中央国际偿还债务
  因公司与CENTRA INTERTRA CO.,LTD.(中央国际)就合资经营大通食品合同事宜存在争议,中央国际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2004)中国贸仲深裁字第76号裁决书,裁定公司应将深圳市宝安区公明镇大通工业城9号厂房的产权转移登记到大通食品名下。而后中央国际向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日,公司接到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2006)普法季执字第25-1号《民事裁定书》,轮候查封了公司位于宝安区公明镇大通工业城9号厂房的土地及地上建筑(宗地号为A622-0052,房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号),查封了公司持有的大通食品30%的股权,查封期限为日至日。由于宝安区公明镇大通工业城9号厂房的土地及地上建筑此前因公司与方正信息的债务纠纷已于日被郑州市中院作出的(2006)郑法执字第91-7、9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拍卖。对此,中央国际和大通食品提出执行异议。为妥善解决前述事宜,日,公司与大通食品、中央国际和方正信息经友好协商,在郑州市中院的协调下签署了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由深大通以提存方式向中央国际支付8,093,221元,并且深大通将其在大通食品的30%的出资额无偿转让给中央国际,同时中央国际向普宁市法院申请解除对9号厂房及其占地的(轮候)查封及执行终结,作为深大通与中央国际就合资成立大通食品的合资纠纷及(2004)中国贸仲深裁字第76号《裁决书》执行事宜的了结。
  2.深大通将郑州中院已查封、普宁法院针对(2004)中国贸仲深裁字第76号《裁决书》的执行轮候查封的9号厂房所有权及所占土地使用权转移过户给方正信息指定的上海高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作为对方正信息生效判决执行事宜的了结。
  3.考虑到中央国际为执行和解所做的配合,四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由方正信息再支付给中央国际2,906,779元作为补偿。
  4.在中央国际领取前述1,100万元款项及大通食品30%的出资额转让完毕后,深大通、中央国际和大通食品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深大通与中央国际的合资纠纷为由要求深大通履行与合资出资纠纷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随后,郑州市中院做出(2006)民执一字第91-29、92-19号民事裁定书,解除了对9号厂房及其占地的查封,9号厂房及其占地过户至上海高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深大通转让了其在大通食品的30%出资额,并连同方正信息向中央国际合计支付款项1,100万元。作为对前述事项的确认,普宁市法院做出(2006)普法委执字第2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央国际与大通合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终结。
  三、对逾期负债进行债务重组
  公司于2004年向农行罗湖支行贷款5,000万元,公司到期未能偿还。截至日,公司欠农行罗湖支行本金46,370,842.28元,利息10,566,266.22元。经亚星实业、公司与农行罗湖支行的积极协商,亚星实业、公司、农行罗湖支行、亚星置业于日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公司分三年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自日起的利息,亚星实业、亚星置业提供担保;农行罗湖支行一次性减免公司所欠贷款形成的截至日之前利息合计人民币10,566,266.22元。截至日,公司已经全部偿还农行罗湖支行借款。
  四、引入重组方并实施股改,实现主业转换,恢复盈利能力
  (一)亚星实业受让延中传媒所持股份
  在深大通董事会的积极推动下,深大通当时的控股股东延中传媒和亚星实业进行沟通,就亚星实业参与深大通资产重组、解除深大通退市风险的可行性进行探讨。日,亚星实业与延中传媒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亚星实业以每股4元的价格受让延中传媒所持有的深大通1,000万股股份,占深大通股权分置改革前总股本的11.05%。
  (二)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亚星实业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日,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改方案。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亚星实业向深大通赠与青岛广顺83%的股权和兖州海情90%的股权,基于亚星实业向深大通赠送上述资产,作为股改对价,公司原有非流通股股东按10:6.5的比例向亚星实业赠送股份。截至日,亚星实业已通过股改垫付对价偿还方式获得公司股份33,101,098股,持股总数达43,101,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9%。
  (三)亚星实业赠与资产,恢复盈利能力
  2008年9月,亚星实业向深大通赠与青岛广顺83%股权及兖州海情90%股权,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天兴评报字(2009)第16号评估报告,截止日,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值为5,620.86万元;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天兴评报字(2009)第17号评估报告,截止日,兖州海情置业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8,123.99万元,上述捐赠股权共计20,856.22万元。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受赠资产,公司主营业务于2008年转变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持续经营能力得以恢复。公司2009年、2010年、2011年、月的主要收入来源于房地产开发经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156.41万元、2,671.62万元、209.12万元、1,008.74万元,保持了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建立和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杜绝公司2004年违规对外担保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对董事会资料进行了重新整理,排查可能出现的风险;同时,公司积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所有重大信息都必须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披露。此外,公司还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信息披露流程、重大信息传递制度、高管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有效地防范了新的风险发生。
  第五节 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法人治理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并实施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人治理制度。公司上述法人治理制度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恢复上市具有实质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不存在因违反深交所上市规则或者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受到深交所处分,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现象。
  根据国富浩华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国浩核字[A1760号),深大通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人员、资产、财务的独立性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亚星实业获得上市公司控股权,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姜剑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一)人员独立性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劳动、人事及薪酬方面相互独立。深大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上述人员全部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未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深大通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中承诺:①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亚星实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关联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亚星实业及其关联企业领薪;②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亚星实业及其关联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③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亚星实业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资产独立性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资产重组已经实施完毕,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履行向上市公司交付资产的全部义务。目前,深大通为控股型公司,截至日,深大通直接或间接持有以下公司股权:
  上述公司均已通过2011年度工商年检。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①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能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②保证亚星实业及其关联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有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三)财务独立性
  公司具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独立。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公司财务机构及下属单位财务机构独立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纳税专户,资金完全独立地存放在公司的银行账户。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中承诺:①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②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③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亚星实业及其关联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④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亚星实业及其关联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⑤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上市公司资产完整,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法违规占有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现象,并为保持公司独立性作出了合法有效的承诺,如果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及承诺履行,上市公司将保持资产完整,机构、财务和人员独立,能够实现独立运作的要求。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情况
  1.存在控制关系的法人关联方
  (1)亚星实业(公司的控股股东)
  (2)北京天和智远投资有限公司
  (3)北京信泽至恒投资有限公司
  2.存在控制关系的自然人关联方
  亚星实业持有上市公司44.79%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天和智远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信泽至恒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亚星实业100%的股权,姜剑先生系上述两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姜剑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姜剑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硕士学位,经济师。1994年至今担任亚星实业董事长、总经理,青岛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最近五年内从事企业投资、经营、管理。
  3.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法人)直接/间接持股的企业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法人)直接/间接持股的上市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青岛天和智远商贸有限公司(原青岛亚星投资有限公司)
  (2)青岛美丰置业有限公司
  (3)青岛嘉合福远置业有限公司
  (4)青岛亚星置业有限公司
  (5)绵阳亿嘉合投资有限公司
  (6)青岛亿合福远置业有限公司
  (7)青岛通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4.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天和智远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信泽至恒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6.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自然人)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姜剑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1)张世兴
  (2)肖勤福
  (3)齐二石
  (4)孙登义
  (5)张庆文
  (6)许亚楠
  (7)毛诚
  (8)于秀庆
  (9)王勇利
  (10)孙洪祥
  (11)易平良
  (12)吕辉
  7.其他
  深大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有泌阳县亿嘉合矿业有限公司,姜剑持有该公司53.33%的股权,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关联交易情况
  1.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2.关联担保
  3.委托贷款
  公司控股股东亚星实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向公司借款人民币2,800万元。此项委托借款期限为自日至日,借款利率6.941%,手续费用率0.05%,该借款已于到期日一次还本付息。
  (三)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
  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亚星实业及其下属公司和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子公司济宁海情贸易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公司青岛天和智远商贸有限公司(原青岛亚星投资有限公司)、青岛通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是因行业经营模式产生。济宁海情贸易有限公司为竞价集中采购平台,目的是通过较大规模的竞价集中采购降低房地产项目的建筑材料的采购成本,提高房地产开发产品的价格竞争力,赢得购房客户,扩大市场份额。
  目前,上市公司自身资产规模、内部市场容量较小,为切实降低成本,与同属于房地产开发及其相关配套企业的关联方进行公平交易,是企业自身做强做大过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同时,济宁海情贸易有限公司为保持市场准入资格和一般纳税人的地位,以及在房地产融资严控的背景下获取金融机构融资资格,需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交易的经营记录,在内部市场无法满足时,积极与同属于房地产开发及其相关配套企业的关联方进行公平交易,有利于企业经营的持续性。上述关联交易虽然在短期内不能消除,但上市公司将通过严格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加以进一步规范,并将根据相关法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关联交易合法、真实和公允。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还可能存在因其他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也将通过优化上市公司治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加以进一步规范,并将根据相关法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此外,考虑到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公众性特点,上市公司将在两年内解决贸易类同业竞争时一并解决关联交易问题。
  (四)关于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针对公司贸易类关联交易问题,上市公司已承诺两年内解决。为规范将来其他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已书面承诺如下:
  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承诺:
  (1)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经公司提名的上市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2)公司以及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公司的关联企业”),将来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3)公司及公司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公司及公司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4)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在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公司及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公司及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公司及公司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6)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向上市公司作出赔偿。
  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经本人提名的上市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2)本人以及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将来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4)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在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6)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向上市公司作出赔偿。
  上市公司承诺:
  在子公司济宁海情贸易有限公司无法切实开拓外部市场、独立经营发展,并不能完全规避关联交易,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下,公司出于规范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加强公司治理、严格内部控制的目的,承诺两年内完成子公司济宁海情贸易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或者税务注销及工商注销程序,彻底解决上市公司贸易类业务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四、股权分置改革中资产重组的规范性情况
  深大通暂停上市期间,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引入重组方亚星实业,亚星实业向深大通赠与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的83%的股权和兖州海情置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实现主业转换,恢复盈利能力。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天兴评报字(2009)第16号评估报告,截止日,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值为5,620.86万元;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天兴评报字(2009)第17号评估报告,截止日,兖州海情置业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8,123.99万元,上述捐赠股权共计20,856.22万元。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资产赠与、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深大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潜在控股股东亚星实业赠与公司资产(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83%的股权和兖州海情置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按10:6.5的比例向亚星实业赠送股份、深大通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等多种对价方式结合进行。
  日、9月28日,为挽救公司重大财务危机,亚星实业在公司重组面临重大不确定性情况下,提前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资产重组中的资产交割。目前深大通为控股型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履行向上市公司交付注入资产的全部义务。
  日,亚星实业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公告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号),证监会对亚星实业公告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核准豁免亚星实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日,公司以截止日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90,486,000股增加为96,227,998股。
  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上海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文慧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改垫付对价已分别向重组方亚星实业完成过户,延中传媒的股改垫付对价中9,237,850股已完成过户,其余1,812,150股按每股9.92元合计17,975,528元支付给亚星实业的相关事宜通过亚星实业承诺“若*ST深大通恢复上市,则于*ST深大通恢复上市当日,即刻免除乙方(注:指延中传媒,下同)对甲方(注:指亚星实业,下同)所负的支付17,975,528元现金的义务,并即刻确认乙方对甲方所负的股改垫付对价偿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而得到解决。截至日,亚星实业通过股改垫付对价偿还方式获得公司股份33,101,098股,持股总数达43,101,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9%。
  五、同业竞争情况
  深大通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控股股东亚星实业下属子公司青岛亚星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嘉合福远置业有限公司、青岛美丰置业有限公司、绵阳亿嘉合投资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针对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避免潜在同业竞争事项等出具专项承诺函。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承诺:
  (1)公司郑重声明,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除拟注入上市公司的青岛亚星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嘉合福远置业有限公司、青岛美丰置业有限公司、绵阳亿嘉合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外,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自恢复上市之日在政策允许下三年内公司再次向上市公司提议将青岛亚星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嘉合福远置业有限公司、青岛美丰置业有限公司、绵阳亿嘉合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如果自恢复上市之日三年内政策不允许房地产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公司同意上市公司在期后两年内以市场公允价格收购公司的项目或土地,促进上市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不从事、不参与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活动的业务。
  (3)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公司及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公司及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
  A、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
  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如公司及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公司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5)如违反以上承诺,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本承诺函在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郑重声明,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签署日,除拟注入上市公司的青岛亚星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嘉合福远置业有限公司、青岛美丰置业有限公司、绵阳亿嘉合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司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自恢复上市之日在政策允许下三年内本人再次向上市公司提议将青岛亚星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嘉合福远置业有限公司、青岛美丰置业有限公司、绵阳亿嘉合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如果自恢复上市之日三年内政策不允许房地产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本人同意上市公司在期后两年内以市场公允价格收购公司的项目或土地,促进上市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2)本人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不从事、不参与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活动的业务。
  (3)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
  A、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
  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如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公司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5)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
  深大通、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
  上市公司本次申请其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恢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世纪证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富浩华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鹏城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山东太康
  山东太康律师事务所
  亚星实业
  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
  延中传媒
  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港银
  上海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文慧
  上海文慧投资有限公司
  新利能源
  新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中联实业
  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益生堂
  深圳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
  深圳银河
  深圳市银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东莞银河
  东莞市银河信息资讯有限公司
  宏远集团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方正信息
  河南方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方正控股
  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宏远股份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益田集团
  深圳市益田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国际
  中央国际有限公司
  大通食品
  深圳大通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田区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青岛广顺
  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兖州海情
  兖州海情置业有限公司(济宁海情前身)
  济宁海情
  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
  泗水海情
  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港基
  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元集团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农行罗湖支行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罗湖支行
  亚星置业
  青岛亚星置业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人民币元
  深大通、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CAPSTONE INDUSTRIAL CO., LTD.
  证券简称
  *ST大通
  股票代码
  000038
  成立日期
  上市日期
  深圳市华侨城东部工业区
  注册资本
  96,227,998.00元
  法定代表人
  许亚楠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互联网地址
  www.chinadatong.com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照深贸管准证字第号资格证书办理)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1,346,000
  74.14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71,346,000
  74.14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68,196,000
  70.87
  境内自然人持股
  3,150,000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4,881,998
  25.86
  1、人民币普通股
  24,881,998
  25.8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96,227,998
  100.00
  股东名称
  所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
  43,101,098
  44.79
  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
  7,762,150
  上海文慧投资有限公司
  6,199,442
  北京科希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994,220
  上海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00,000
  深圳市立信创展投资有限公司
  2,140,380
  林仁平
  1,236,164
  林仁忠
  1,008,540
  吴凤鸣
  787,500
  史银娣
  787,500
  71,516,994.00
  74.32
  公司名称
  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16,000万元
  实收资本
  16,000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3号凯旋大厦东塔15楼
  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办公自动化设备,百货;电子产品及机械配套产品、包装容器开发、生产;劳务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范围需要经营许可证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北京天和智远投资有限公司
  13,499.20
  84.37
  北京信泽至恒投资有限公司
  2,500.80
  15.63
  16,000.00
  100.00
  日/月
  日/2011年度
  资产合计
  1,436,598,562.36
  1,355,661,560.69
  负债合计
  526,987,493.96
  607,844,129.42
  所有者权益合计
  909,611,068.40
  747,817,431.27
  利润总额
  135,966,450.46
  167,384,526.00
  净利润
  66,753,347.79
  82,178,194.99
  控股和参股企业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青岛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0万元
  直接持股;
  其他股东:青岛市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
  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原兖州海情置业有限公司)
  5,000万元
  直接持股;
  其他股东: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
  济宁海情贸易有限公司
  1,000万元
  直接持股
  潍坊亚通置业有限公司
  2,000万元
  直接持股
  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
  5,000万元
  100%*90%
  通过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持股
  青岛大通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200万元
  100%*100%
  通过济宁海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恢复上市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证券简称
  *ST大通
  证券代码
  000038
  公司名称
  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16,000万元
  实收资本
  16,000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3号凯旋大厦东塔15楼
  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办公自动化设备,百货;电子产品及机械配套产品、包装容器开发、生产;劳务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范围需要经营许可证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北京天和智远投资有限公司
  13,499.20
  84.37
  北京信泽至恒投资有限公司
  2,500.80
  15.63
  16,000.00
  100.00
  公司名称
  北京天和智远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实收资本
  15,000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庄东路18号2号办公楼438室
  经营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
  北京信泽至恒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817室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名称
  青岛天和智远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实收资本
  2,000万元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岗山路220号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高科技投资、生物工程投资;批发零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及配件、木材及制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办公自动化设备(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名称
  青岛美丰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4,000万元
  实收资本
  4,000万元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号甲14层GH户-1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销售(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名称
  青岛嘉合福远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万元
  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北屯社区居民委员会金山路177号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东路以南,滨海大道以北地块,开发普通商品住宅)
  公司名称
  青岛亚星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0万元
  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228号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名称
  绵阳亿嘉合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万元
  绵阳科创园区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高科技产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
  公司名称
  青岛亿合福远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万元
  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南屯社区居民委员会199号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名称
  青岛通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万元
  青岛保税区上海路34号5段5层5019
  经营范围
  房屋建筑安装施工;水电工程施工;建筑装潢;门窗安装,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程机械租赁;各类工程信息、设计等相关咨询服务,工程招标代理;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的国际贸易(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出生年份
  许亚楠
  董事长、总经理
  孙登义
  张庆文
  硕士研究生
  齐二石
  独立董事
  博士研究生
  张世兴
  独立董事
  博士研究生
  肖勤福
  独立董事
  硕士研究生
  王勇利
  监事会主席
  孙洪祥
  于秀庆
  职工监事
  董事会秘书
  易平良
  财务总监
  硕士研究生
  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张庆文
  北京天和智远投资有限公司
  朱兰英
  执行董事、经理
  北京信泽至恒投资有限公司
  朱兰英
  执行董事、经理
  许亚楠
  出生日期
  与本人关系
  出生日期
  兄弟姐妹
  姜世春
  兄弟的配偶
  姜爱君
  子女(18岁以上)
  姜孟希
  满18周岁子女的配偶
  出生日期
  张世兴
  独立董事
  与本人关系
  出生日期
  马艳玲
  配偶的母亲
  周井华
  张立训
  兄弟姐妹
  张世恩
  兄弟姐妹
  张世群
  兄弟姐妹
  张世福
  兄弟姐妹
  张世德
  兄弟姐妹
  张世兰
  子女(18岁以上)
  张栩榕
  出生日期
  肖勤福
  独立董事
  与本人关系
  出生日期
  李惠莲
  尹玉珍
  肖锁根
  兄弟姐妹
  肖琴娣
  兄弟姐妹
  肖美琴
  兄弟姐妹
  肖美娟
  子女(18岁以上)
  肖云川
  出生日期
  齐二石
  独立董事
  与本人关系
  出生日期
  张国镜
  子女(18岁以上)
  齐鸣宇
  出生日期
  孙登义
  与本人关系
  出生日期
  冯金娥
  配偶的母亲
  路秀兰
  配偶的兄弟姐妹
  冯金胜
  配偶的兄弟姐妹
  冯金茂
  崔莲贞
  兄弟姐妹
  孙登仁
  兄弟姐妹
  孙登智
  兄弟姐妹
  孙秀缘
  兄弟姐妹
  孙秀华
  子女(18岁以上)
  出生日期
  张庆文
  与本人关系
  出生日期
  配偶的母亲
  时英民
  配偶的兄弟姐妹
  配偶的兄弟姐妹
  曹志民
  子女(18岁以上)
  出生日期
  许亚楠
  与本人关系
  出生日期
  肖继艳
  配偶的父亲
  肖膺秀
  配偶的母亲
  孟庆学
  许兆孚
  兄弟姐妹
  许雅柯
  子女(18岁以上)
  出生日期
  与本人关系
  出生日期
  毛节伟
  孟墨增
  俞晓云
  出生日期
  于秀庆
  与本人关系
  出生日期
  配偶的父亲
  孙志强
  配偶的母亲
  夏素美
  于好学
  于菊芬
  兄弟姐妹
  于秀坤
  出生日期
  王勇利
  与本人关系
  出生日期
  张瑞娟
  配偶的母亲
  王秀云
  配偶的兄弟姐妹
  张庆伟
  配偶的兄弟姐妹
  张凤娟
  王和平
  王润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
  王丽芹
  出生日期
  孙洪祥
  与本人关系
  出生日期
  余维萍
  配偶的父亲
  余华曹
  配偶的母亲
  周秀美
  配偶的兄弟姐妹
  余建民
  孙忠涛
  文庆华
  兄弟姐妹
  子女(18岁以上)
  出生日期
  易平良
  财务总监
  与本人关系
  出生日期
  王冬梅
  配偶的父亲
  王德才
  配偶的母亲
  张淑美
  配偶的兄弟
  王振晓
  易运秋
  易谷霞
  兄弟姐妹
  易友良
  兄弟姐妹
  易忠良
  出生日期
  董事会秘书
  与本人关系
  出生日期
  李雪东
  吕殿臣
  杨淑华
  公司名称
  泌阳县亿嘉合矿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300万元
  实收资本
  300万元
  泌阳县环城路中段万和达宾馆四楼
  经营范围
  矿产品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产品不得经营)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月交易金额
  金额(元)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青岛天和智远商贸有限公司(原青岛亚星投资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按市价定价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0,993,915.51
  62.62
  青岛通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按市价定价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7,534.06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亚星实业
  深大通
  3,956,482.60
  贷款方结清贷款日
  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
  泗水海情置业有限公司
  5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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