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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来源:秭归政务中心 发布时间: 09:29:24 阅读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秭归县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秭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秭归县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61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主要目标。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2015年,实施综合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实施综合改革。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医疗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目标。
(三)实施范围。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机构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县人民医院作为试点单位,2015年正式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
1.明确医院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主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2.科学编制发规划。科学编制区域医疗卫生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重点办好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三家县级公立医院。
3.合理核定建设标准。按照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县域医疗服务需求,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优先配置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研究出台我县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政策,引导公立医院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
4.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鼓励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适当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改革管理体制。
5.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县人民政府组建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为副主任,县卫计局、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物价局等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成员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坚持管办分开,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直接管理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6.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逐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院长聘用后任期一般为5年。明确公立医院院长的任职资格条件,开展管理干部专业化培训,培训情况作为任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7.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县卫计局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将医院的公益性实现程度、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和奖惩、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医务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对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对院长的激励约束,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8.健全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县级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核算,压减不合理支出,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医院运行成本。探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负责组织领导医院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工作。
9.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查房、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手术安全管理和急诊抢救等工作。改善医院服务,积极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强化优质护理服务和便民门诊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建立患者投诉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解决投诉问题。健全人民调解机制,医疗机构必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同时鼓励医师个人购买相关执业保险。
10.进一步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有效分流就诊患者;合理调配诊疗资源,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改进住院服务流程,实现住院全程服务;提升护理服务水平,落实优质护理要求;科学规范诊疗行为,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注重医学人文关怀,促进社工志愿服务;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落实政府管理责任,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三)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原则上通过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0%,政府补助20%,政府补助金额由县财政局、卫计局核算,报县政府审批后,财政据实列支。县人民政府在保持现有投入的基础上,县财政对减少的药品收入拟按20%比例进行补偿并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将以&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根据省对县的考核结果确定。县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要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1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将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得直接返还医院。相关部门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合理调整和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
1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4.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将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全面实施网上采购。要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都要达到50%以上,高值医用耗材应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在质优价廉的前提下鼓励购买国产创新药和医用耗材。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重点围绕辅助性、高回扣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监控,推行电子处方,按照规范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
15.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指定医院。对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
16.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对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严禁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依法严肃查处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以及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17.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按省政府要求,2015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2016年底前,覆盖6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在全面开展医疗费用总额控制的同时,全面实行以按病种(分组)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的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医保付费机制的整体功能。医院要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和实际技术能力等,明确诊疗病种范围,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规范处方行为,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强化激励约束,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县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医保政策和医疗服务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合规医疗费用。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大力推广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18.总结支付方式改革经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支付方式,在现有单病种付费基础上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增加报销额度,积累改革经验。实行按病种付费的,要制定临床路径,规范操作方式。
19.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快推进医保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目录外诊疗项目使用率、药占比、检查费用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医保经办机构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均次(病种)费用、参保(合)患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等进行公示,提升基本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20.逐步提高保障绩效。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签订的协议中,要明确乙类药品和目录外药品、诊疗费用在总医疗费中的控制比例,逐步缩小政策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以减轻参保患者自费负担。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六)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21.完善编制管理办法。按照《省编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试行标准的通知》,结合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业务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科学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创新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
22.进一步度改革人事制。继续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可由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公开招聘,招聘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卫计局、编办、人社局等部门要发挥监督职能。
23.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按岗位实施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医院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24.完善医务人员考评制度。完善县级医疗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和方式,突出其临床服务水平和治病救人的能力。医院负责内部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成本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医院要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完善医师医疗服务不良记录登记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七)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
25.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建设。主管部门和医院要围绕近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加强建设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提出人才、技术、学科和管理能力提升需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在对口支援、人才引进、骨干培养等方面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同时,继续支持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儿科、康复、急救、产科、老年病和精神卫生科等专科建设以及市外转诊率排名靠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建设。大力开展适合我县实际和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到2017年底,医院70%的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抓好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我县公立医院工作,提高支援效果。
26.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科学制定我县《卫生人才培养规划》,明确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为全县的医疗卫技人才和中医药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人员数量基本充足、编配比例总体平衡、学科梯队逐步健全、与我县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医疗技术人才队伍。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新进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研究实施专科特色岗位计划,积极培养或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床护比不低于1:0.4。
27.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群众满意度、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实现上联下通,对上与对口支援的大型医院相连,对下连接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017年底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医保及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积极推行居民健康卡发行与运用工作,逐步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就医和费用结算。积极开展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与应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
(八)加强上下联动。
28.推动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探索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中心,推进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9.推进组建医疗联合体、健康管理联合体。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指导,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严格执行县级公立医院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的规定。制定出台优惠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我县公立医院工作。鼓励已退休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返聘到县直公立医院服务。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纵向协作,整体提升基层慢性病诊疗服务能力。
30.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按照国家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实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健康管理和转诊服务,做好以糖尿病、高血压病为主的急慢分治。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别。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病种目录、双向转诊程序和监控机制,明确出入院和转诊标准。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逐步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目标。
(九)强化服务监管。
31.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增强医疗监管能力,完善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
32.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对抗菌药物用药量靠前的品规及处方医生进行公示,运用处方负面清单、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
33.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药费用监管控制,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按省实施意见要求,到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34.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试点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我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报宜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医改办备案。
(二)启动实施。日起,启动县人民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取消药品加成,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
(三)全面推开。待省、市相关政策明确后,在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四)考核评估。省医改办将根据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评估方案。我县将根据省医改办要求,适时开展改革效果考核评估。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确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把公立医院改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医改办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对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考核,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
(二)落实部门职责。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积极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改革配套政策,加强监督指导。县医改办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价并通报情况,考核结果与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县卫计局作为牵头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组织实施,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编办要指导医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合理核定编制,推进编制备案制管理;县财政局要加大投入,着力完善医院补偿政策,完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县人社局要研究制定支持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县物价局要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县食药局要加强对药品质量监管,确保用药安全。
(三)加强宣传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改革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制定改革工作手册,细化操作办法,提升各级干部和医院管理者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力。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支持和参与改革,充分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秭归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一、政府部门重点任务分工
1.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县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2.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3.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
县卫计局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4.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
县人社局、卫计局、财政局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5.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
县卫计局、物价局负责
日取消药品加成
6.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省、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启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7.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县财政局负责
年持续推进
8.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省人民政府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9.实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省、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县卫计局、人社局负责
年持续推进
11.制订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合理确定人员总量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卫计局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2.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卫计局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3.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县人社局、卫计局负责
年持续实施
14.确定县级公立医院重点科室建设需求
县卫计局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5.公布县级公立医院相关信息
县卫计局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建立制度,
二、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任务
1.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公开招聘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启动
2.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制约机制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年持续推进
3.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年持续推进
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年持续推进
5.改善医疗服务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年持续推进
6.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制度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7.制订重点科室建设计划,明确人才、技术和管理能力提升需求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8.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指导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年持续推进
9.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0.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管理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年持续推进
秭归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勇&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李& 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永传&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韩艳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谭& 科&&&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
梅& 刚&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周平&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宋俊华& &&县财政局局长
任清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向启平&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付& 新& &&县审计局局长
宋正荣& &&县民政局局长
刘兴远& &&县物价局局长
蒋支芹&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具体事务协调和处理,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梅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蒋支芹同志兼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秭归县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秭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秭归县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61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主要目标。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2015年,实施综合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实施综合改革。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医疗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目标。
(三)实施范围。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机构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县人民医院作为试点单位,2015年正式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
1.明确医院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主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2.科学编制发规划。科学编制区域医疗卫生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重点办好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三家县级公立医院。
3.合理核定建设标准。按照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县域医疗服务需求,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优先配置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研究出台我县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政策,引导公立医院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
4.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鼓励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适当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改革管理体制。
5.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县人民政府组建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为副主任,县卫计局、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物价局等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成员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坚持管办分开,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直接管理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6.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逐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院长聘用后任期一般为5年。明确公立医院院长的任职资格条件,开展管理干部专业化培训,培训情况作为任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7.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县卫计局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将医院的公益性实现程度、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和奖惩、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医务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对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对院长的激励约束,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8.健全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县级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核算,压减不合理支出,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医院运行成本。探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负责组织领导医院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工作。
9.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查房、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手术安全管理和急诊抢救等工作。改善医院服务,积极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强化优质护理服务和便民门诊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建立患者投诉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解决投诉问题。健全人民调解机制,医疗机构必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同时鼓励医师个人购买相关执业保险。
10.进一步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有效分流就诊患者;合理调配诊疗资源,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改进住院服务流程,实现住院全程服务;提升护理服务水平,落实优质护理要求;科学规范诊疗行为,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注重医学人文关怀,促进社工志愿服务;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落实政府管理责任,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三)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原则上通过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0%,政府补助20%,政府补助金额由县财政局、卫计局核算,报县政府审批后,财政据实列支。县人民政府在保持现有投入的基础上,县财政对减少的药品收入拟按20%比例进行补偿并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将以&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根据省对县的考核结果确定。县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要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1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将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得直接返还医院。相关部门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合理调整和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
1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4.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将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全面实施网上采购。要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都要达到50%以上,高值医用耗材应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在质优价廉的前提下鼓励购买国产创新药和医用耗材。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重点围绕辅助性、高回扣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监控,推行电子处方,按照规范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
15.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指定医院。对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
16.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对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严禁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依法严肃查处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以及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17.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按省政府要求,2015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2016年底前,覆盖6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在全面开展医疗费用总额控制的同时,全面实行以按病种(分组)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的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医保付费机制的整体功能。医院要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和实际技术能力等,明确诊疗病种范围,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规范处方行为,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强化激励约束,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县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医保政策和医疗服务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合规医疗费用。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大力推广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18.总结支付方式改革经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支付方式,在现有单病种付费基础上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增加报销额度,积累改革经验。实行按病种付费的,要制定临床路径,规范操作方式。
19.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快推进医保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目录外诊疗项目使用率、药占比、检查费用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医保经办机构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均次(病种)费用、参保(合)患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等进行公示,提升基本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20.逐步提高保障绩效。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签订的协议中,要明确乙类药品和目录外药品、诊疗费用在总医疗费中的控制比例,逐步缩小政策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以减轻参保患者自费负担。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六)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21.完善编制管理办法。按照《省编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试行标准的通知》,结合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业务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科学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创新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
22.进一步度改革人事制。继续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可由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公开招聘,招聘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卫计局、编办、人社局等部门要发挥监督职能。
23.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按岗位实施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医院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24.完善医务人员考评制度。完善县级医疗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和方式,突出其临床服务水平和治病救人的能力。医院负责内部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成本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医院要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完善医师医疗服务不良记录登记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七)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
25.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建设。主管部门和医院要围绕近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加强建设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提出人才、技术、学科和管理能力提升需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在对口支援、人才引进、骨干培养等方面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同时,继续支持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儿科、康复、急救、产科、老年病和精神卫生科等专科建设以及市外转诊率排名靠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建设。大力开展适合我县实际和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到2017年底,医院70%的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抓好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我县公立医院工作,提高支援效果。
26.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科学制定我县《卫生人才培养规划》,明确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为全县的医疗卫技人才和中医药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人员数量基本充足、编配比例总体平衡、学科梯队逐步健全、与我县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医疗技术人才队伍。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新进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研究实施专科特色岗位计划,积极培养或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床护比不低于1:0.4。
27.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群众满意度、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实现上联下通,对上与对口支援的大型医院相连,对下连接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017年底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医保及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积极推行居民健康卡发行与运用工作,逐步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就医和费用结算。积极开展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与应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
(八)加强上下联动。
28.推动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探索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中心,推进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9.推进组建医疗联合体、健康管理联合体。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指导,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严格执行县级公立医院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的规定。制定出台优惠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我县公立医院工作。鼓励已退休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返聘到县直公立医院服务。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纵向协作,整体提升基层慢性病诊疗服务能力。
30.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按照国家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实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健康管理和转诊服务,做好以糖尿病、高血压病为主的急慢分治。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别。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病种目录、双向转诊程序和监控机制,明确出入院和转诊标准。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逐步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目标。
(九)强化服务监管。
31.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增强医疗监管能力,完善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
32.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对抗菌药物用药量靠前的品规及处方医生进行公示,运用处方负面清单、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
33.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药费用监管控制,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按省实施意见要求,到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34.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试点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我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报宜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医改办备案。
(二)启动实施。日起,启动县人民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取消药品加成,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
(三)全面推开。待省、市相关政策明确后,在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四)考核评估。省医改办将根据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评估方案。我县将根据省医改办要求,适时开展改革效果考核评估。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确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把公立医院改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医改办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对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考核,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
(二)落实部门职责。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积极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改革配套政策,加强监督指导。县医改办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价并通报情况,考核结果与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县卫计局作为牵头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组织实施,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编办要指导医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合理核定编制,推进编制备案制管理;县财政局要加大投入,着力完善医院补偿政策,完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县人社局要研究制定支持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县物价局要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县食药局要加强对药品质量监管,确保用药安全。
(三)加强宣传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改革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制定改革工作手册,细化操作办法,提升各级干部和医院管理者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力。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支持和参与改革,充分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秭归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一、政府部门重点任务分工
1.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县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2.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3.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
县卫计局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4.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
县人社局、卫计局、财政局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5.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
县卫计局、物价局负责
日取消药品加成
6.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省、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启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7.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县财政局负责
年持续推进
8.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省人民政府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9.实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省、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县卫计局、人社局负责
年持续推进
11.制订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合理确定人员总量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卫计局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2.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卫计局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3.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县人社局、卫计局负责
年持续实施
14.确定县级公立医院重点科室建设需求
县卫计局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5.公布县级公立医院相关信息
县卫计局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建立制度,
二、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任务
1.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公开招聘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启动
2.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制约机制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年持续推进
3.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年持续推进
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年持续推进
5.改善医疗服务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年持续推进
6.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制度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7.制订重点科室建设计划,明确人才、技术和管理能力提升需求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8.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指导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年持续推进
9.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0.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管理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年持续推进
秭归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勇&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李& 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永传&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韩艳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谭& 科&&&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
梅& 刚&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周平&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宋俊华& &&县财政局局长
任清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向启平&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付& 新& &&县审计局局长
宋正荣& &&县民政局局长
刘兴远& &&县物价局局长
蒋支芹&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具体事务协调和处理,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梅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蒋支芹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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