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孩子在路上走,那同学和我孩子开玩笑拦住我孩子不让他走,最后伸出脚把我孩子绊倒了。请问这算是故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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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云南华汇文山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2014年云南华汇文山律师事务所优秀党员 2015年云南华
对方家长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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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孩子在路上走,那同学和我孩子开玩笑拦住我孩子不让他走,最后伸出脚把我孩子绊倒了。请问这算是故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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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律师,山东鲁创律师事务所主任。
你可以根据侵权法要求该同学家长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根据保单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两者可以并行主张。
学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家长还需赔偿的费用一般以鉴定为准。
纵横法律网 张树森律师
已经拿到了医药费,保险公司就有可能不赔。这要看30元的意外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建议你与保险公司专业人员沟通。
保险公司有代位追偿的权利。
应该不是有意,毕竟都是孩子,大闹的意思更多一点。可以找保险公司来赔偿,赔偿你们
在学校的时候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