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发展中药被动免疫制剂是什么的规划和重点是什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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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中医药规财发[2011]49号
  (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加强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推进质量认证和标准建设。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建立工作制度及技术规范,加快种质资源库建设。加强野生中药资源培育基地建设,强化对重要、资源有限的野生中药原材料的宏观调控。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推动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具有优势科技资源和特色技术领域的企业建设重点研究室。继续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中药材种植(养殖)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生产,加强中药生产关键技术应用与提高,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一批聚集效应突出的现代中药产业基地。大力发展中医药相关健康产业。鼓励和支持产学研结合和建立产业技术联盟,提高我国中药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专栏8& 中药可持续发展专项
01& 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及试点项目
&&& 对全国药用动物、植物和矿物资源进行普遍调查,明确种类和分布范围,以及中药野生资源蕴藏量、质量和市场供求等相关情况,提出中药资源管理、保护及开发利用的规划建议,建立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库和中药资源动态监测机制。
02& 中药生产关键技术继承创新研究
&&& 开展以道地药材为代表的中药材生产、加工关键技术的系统研究,从源头上保障中药的质量。支持中药工业生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应用,开展以中药为基础的相关产品的研发,构建体现中药特点的生产、研发技术平台,建设野生中药资源培育基地。
03& 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发展
&&& 推动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成熟度高的中药产业化,支持疗效确切、可供临床选择的中药新产品走向市场,支持紧缺、用量大、且有较好种养基础的野生药材品种人工种植(养殖),支持中药生产关键技术成果的应用,打造一批知名中药企业。
04& 中医“传统名方”系统研究
&&& 开展中医经典著作中的传统名方组方规律研究,基于传统名方研发新药,对已上市的传统名方中成药进行二次开发、技术改造和临床应用再评价研究,研究创新传统特殊制药工艺。
  (七)加快民族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发展  加强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和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族医临床科室建设,配备基层民族医药人员,筛选和推广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发挥民族医药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鼓励民族地区举办高等民族医药教育,建立一批民族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加强高层次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和基层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医药挖掘继承和科研工作。加强民族医药标准化和中西医结合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制度,积极落实民族医药医疗保障优惠政策,扶持民族药的开发与使用。加强中西医结合医院基础设施和内涵建设。鼓励和组织西医人员学习中医,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专栏9& 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建设重点
01& 民族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化建设工程
&&& 在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工程中,将民族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纳入统筹考虑,力争“十二五”期末基本完成未达标的民族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房屋设备建设和改造任务。
02& 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
&&& “十二五”期间,再筛选10个以上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重点支持,提高中西医结合医院服务能力与水平。
03& 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
&&& “十二五”期间,再筛选10个民族医医院进行重点支持,提高民族医医院服务能力与水平。
04& 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特色与优势建设
&&& 将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建设与发展纳入中医药重点项目统筹考虑并予以适当照顾和倾斜,重点加强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专科(专病)建设、诊疗技术研究与推广、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民族药研发等,充分发挥特色与优势。
05& 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 将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十二五”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一并安排实施,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的扶持力度。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input type=text size=1 maxlength=4 name=toPage value=9 onkeypress=' if (event.keyCode==13 ){ if ( this.value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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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东政发〔2012〕5号
主题词:卫生,规划,通知
(东政发〔2012〕5号)
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丰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东丰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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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五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31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全面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西医并重,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不断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16年,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突出、符合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得到巩固发展,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病治病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能力不断提升,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不断加强,中医药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基本建立中医药科学研究与创新体系,中医药现代化进程和学术明显进步,中药产业长足发展,中医药对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按照&调整、巩固、完善、提高&的原则,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坚持中医办院方向,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机构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1.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及人才培养,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强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和全县中医医疗、技术指导中心、临床教学、科研基地。到2016年,力争县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75%以上,设备配置达到同级综合医院水平。
  2.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使其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大力发展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16年,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能开展中医药服务。
  3.加快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完善乡镇卫生院中医药设施设备配置。实现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完成中医科和中药房规范化建设达标任务,中医药人员占卫技人员总数达20%&30%,中医药服务量达到农村卫生服务总量的40%以上。加强村卫生所中医药人员、诊疗设备配置,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到2016年,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有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并能开展中医药服务。
  (二)全面实施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战略。
  1.打造名院。坚持中医院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突出中医特色和优势,大力培养高层次中医人才,重点抓好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和引进。2013年,全面完成县中医院2.4万平方米异地新建工程,把县中医院建成医疗设施现代化、就医环境舒适化、综合服务功能完善、医疗技术水平较高、中医药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的全省一流的二级甲等县级中医院。
  2.建设名科。继续发掘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推进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加大县中医医院骨伤科、糖尿病科、针康科、急诊科等省中医药局重点专科建设。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以医、教、研相结合促进中医临床学科建设。将心病科、风湿科、儿科等建成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到2016年,力争新建省级重点中医专科6个、市级重点专科专病8个以上。
  3.培养名医。加大高素质人才培养,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培养中医学科带头人。一是采取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形式,加快我县中医人才队伍建设;二是着力培养学科带头人,建立合理学科人才梯队;三是做好名老中医的师承工作;四是选拔优秀中青年临床医师进行系统的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养新型中西医结合人才。到2016年培养造就省、市级名中医5&6名,市级中医学科带头人7&8名,中医专科人才15名,基层中医骨干40名。
  (三)建设高素质的中医药人才队伍。继续加强中医药学术技术带头人、临床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的培养。依托省内医学院校和科研院所,培养中医药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临床技术骨干10&20名,中医系统管理人员10名。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县中医药学会和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继续教育,使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人数达到100%。培养农村中医药适用型人才。继续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中专学历教育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培训项目,培养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15&20名,完成乡村医生中医中专学历培训30名。
  (四)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水平。继续实施中医医院分级管理。以提高医疗质量、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为重点,完善中医医院标准,提高中医医院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建设水平。到2016年,县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加强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改善县中医院急诊急救基础设施,加强中医院急诊科标准化建设,强化急诊急救技术培训,对县中医院急诊科医护人员进行系统的应急技能培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完善行业管理规范和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和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监控组织,逐步形成卫生行政部门宏观监管、医疗机构日常管理的科学监管体系。
  (五)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临床疗效确切、价格相对低廉的优势,进一步拓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中医药诊疗项目和适当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加快农村中医药三级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县中医院的龙头带动和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开展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中医药对口扶持和技术合作。加快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重点突出中医药专科(专病)特色,逐步形成技术优势。鼓励村卫生室配备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本设施,积极应用和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
  (六)加快中医药科研工作步伐。发挥中医药优势,加强运用中医和中西医结合方法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优势单病种,对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如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进行联合攻关,争取在临床疗效上有所突破。探索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机制,加强师资培训,向基层和农村推广实用性强的中医药诊疗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案不少于10项。完成中医药科研课题2项,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利用。开展民间中医药独特诊疗技术和单验方的整理工作,制定临床疗效评价方案,筛选、评价一批安全、有效、适宜的技术方法、方药,整理规范并加以推广。
  (七)加强中医药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的特色和优势,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县中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探索构建特色明显、技术适宜、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中医药保健服务体系。在全县开展以养生保健为主的中医&治未病&服务,推广冬病夏治、四季调养、生殖保健、美容瘦身、针灸、推拿、按摩、拔罐、刮痧、药浴等保健特色服务项目;开发、引进创新一批新技术新项目,使中医药&治未病&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八)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共同发展。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扩大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内容,逐步提高中医药工作经费比例。到2016年,应用于中医药服务的工作经费不低于项目经费的20%。积极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为孕产妇、重点人群、慢性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服务。开展以预防性服中药、传染病防治、卫生应急为主的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九)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加强对中药资源的调查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提倡鼓励种植中药村、逐渐形成规模直至产业化。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建设和发展医、药体系的同时,强化中医药产业链,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强中药制剂研发,不断提高中药饮片、中药制剂质量,更好地满足中医临床用药需要,充分发挥中药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十)加强中医药文化和中医药队伍行风建设。重点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建筑风格和服务品牌塑造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色,使之成为弘扬和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大力开展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创新服务模式,改善服务态度,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提高群众满意度,树立中医药行业的良好形象。
  四、政策与措施
  (一)依法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吉林省发展中医条例》的贯彻实施力度,确保各项中医药法规、政策执行到位。要将中医药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市场,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管理;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管,中医药监督工作应兼顾中医药行业的特殊性,确保中医药监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准确、规范,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发展中医药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关心和支持发展中医药,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中医药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逐步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的多渠道的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机制。在卫生事业经费和卫生重大项目经费中,提高中医药经费的比例,并增加中医专项补助经费;在卫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中,增加中医药建设项目份额;在重大科技计划中安排更多的中医药项目。
  (三)制定落实鼓励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政策。严格落实中医药参与新农合的各项优惠措施,优化新农合资金的支出结构,提高中医药补偿资金在新农合资金中的比例。建立和完善符合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的中医药补偿机制,充分考虑中医药的特点,适当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改善中医药人员待遇,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鼓励医疗机构、医师和广大群众充分使用成本低廉、利润率高的中医药服务。加大支持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力度。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四)加大中医药事业发展宣传力度。加大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氛围。着力宣传中医药的科学性以及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的作用与优势,继续大力宣传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增强品牌效应。同时,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宣传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发展动态以及中医药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各方面的重视、理解和支持,推进研究制定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完善中医药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和运行环境。
主题词:卫生&&&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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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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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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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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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年)
<font color="#12-12-14 来源:桂平市卫生局 阅读: 人次
桂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合理设置规划医疗机构,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桂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桂平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向全市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公平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对不同所有制形式、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布局、统一准入、统一监管,逐步形成以公立医院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二、设置原则 &&& 医疗机构设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医疗卫生服务从全市医疗供需实际出发,以强基本、保基层为重点,合理配置现有医疗资源,逐步缩小城市与农村差距,实现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桂平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建立相互协调、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医疗市场。&&& (三)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设置要布局合理、交通便利、服务半径适宜,居民走出家门步行15分钟内就能到达医疗机构,方便群众就医。&&& (四)公有制主导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五)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秉承发展与特色并重的工作思路,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建成一批在区、市有特色的中医优势学科,造就一批市知名的中医药专家和有特色的服务品牌,实现全市中医药事业跨越发展。&&& (六)前瞻性原则。医疗机构的设置要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群众需求相适应,坚持“符合实际、适度超前”原则,依据桂平市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三、设置规划背景&&&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桂平市位于广西东南部,总面积4074平方公里。现辖26个乡镇,管理桂平长安工业园区、河南工业园区、411个行政村、21个居民委员会;全市年末总人口(户籍)18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6.69万人,农业人口171.31 万人。男性人口99.96万人,女性人口88.09 万人。 &&& 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161.7 亿元,比上年增长14.6 %,人均GDP达到10600 元,增长15.22 %。全市地方财政收入8.56亿元,增长15.4 %。地方财政支出27.41亿元,增长58.6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857元,增长 16.1 %,人均消费支出11505.5元,增长14.8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35元,比上年增长14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68.7 元,增长3.4 %。&&&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状况 & 1、居民健康水平。(1)居民健康状况:2010年全年出生人口24657人,出生率为13.7 ‰;死亡人口8947人,死亡率 4.91‰;全年净增加人口15710人,自然增长率为8.7‰。(2)传染病发病情况:2010年全年报告法定传染病19种、5575人、死亡64人,年总发病率368.19 /10万,死亡率4.22/10万。 & 2、医疗服务需求。2010年全市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74.8 %,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205.73万人次,人均就诊1.14 次,其中医院诊疗人次84.36 人次,占41 %;门、急诊人次194.11 万人次,其中医院门、急诊66.77万人次,占34.4 %;出院人数11.56万人次,其中医院收治4.01万人次,占34.69 %;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91.51 %,其中综合医院92.58 %、中医医院54.74 %、妇幼保健院83.33 %。 &&& 3、医疗保障情况。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1.9万人,征缴基本医疗保险费521万元,支付医疗保险待遇 929& 万元;新农合参保人数达144.22万人,参保基金达2.16亿元,支付新农合基金1.85亿元。&&& (三)医疗资源配置状况 &&& 1、卫生机构情况。全市现有各类卫生机构1618个,医院2 个,其中综合医院1个、中医医院1个,卫生院27个,其中乡镇中心卫生院8个、乡镇卫生院1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民营医院4个;门诊部2个;城区诊所42个;采供血机构1个;妇幼保健院1个;专科疾病防治院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所1个。全市农村卫生室1521个,其他15个。 &&& 2、医疗机构床位情况。2010年全市卫生机构医疗床位 2568张,全市平均每千人口病床1.32 张。其中医院1202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张、卫生院1195张、门诊部0张、妇幼保健院171 张、专科疾病防治院0张。桂平市27个乡镇卫生院中10―29张病床的12 个,30―49张病床的有9&& 个,50―99张病床的有6个,100张病床以上的有0 个;4家民营医院共182张病床。&&& 3、人员情况。2010年,全市卫生人员4091人,平均每千人口有卫生人员2.18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0.95 人、注册护士数0.57 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3398人,非卫生技术人员693 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793人(占52.77 %)、注册护士1073人(占31.58 %)。&&& 4、仪器、设备情况。2010年全市拥有万元以上设备570 台(50万以下的设备558台、50-100万元的设备5台、100万元以上的设备7台),其中医院93 台,卫生院247 台,妇幼保健院111 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0台,其他79 台。&&& 四、当前存在的问题 &&& (一)城区现有医疗机构设置布局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随着桂平城区不断向外拓延,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划重新调整,长安新区、江北新区的设立,老城片区、郁江新区、黔江新区、新岗新区等建设的因素,医疗机构的设置越来越不适宜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主要表现为:现有医疗机构集中在老城片区,其他片区医疗机构较少、新片区群众看病就医可及性难以满足、布局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等。 &&& (二)医疗资源分布不够合理。高端医疗技术人员、高端医疗设备主要集中在城区和二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少,水平相对较低,技术、设备相对落后,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三)医疗服务功能不能满足群众多层次服务需要。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的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现有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层次单一,高端医疗服务、特殊医疗服务如临终关怀、慢性病康复疗养、老年护理等服务的医疗机构不足,不能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四)中医药发展参差不齐,中医药特色优势不突出。我市中医医院建院时间晚、底子薄、定位不够专业,与全国同级中医医院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中医药传统医学不突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少;科研能力弱;医院管理方式简单以及市级中医医院带动辐射能力不足等方面。&&& 五、设置规划框架 &&& 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整体思路是:以构建适应我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新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对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行城市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级服务网络配置;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行市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三级服务网络配置。&&& (一)综合医疗服务体系。形成以桂平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及各中心卫生院为骨干,以民营综合性医院为组成部分的综合性医疗服务体系。 &&& (二)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形成以桂平市中医医院为骨干,以民营医疗机构为组成部分的专科医疗服务体系。&&& (三)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以桂平市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为骨干,逐步建立完善市、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 (四)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健全以桂平市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为骨干,以民营妇幼保健机构和村级卫生室为组成部分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五)传染病救治体系。加强桂平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桂平市皮肤病防治院、桂平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及各乡镇卫生院感染性疾病科、皮防、结防机构等骨干建设,建设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监测哨点的传染病防治体系。&&& (六)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城市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农村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基础形成乡村一体化农村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双向转诊制度,接受疾病控制、中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七)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以桂平市急救中心为骨干、各医院急诊科为基础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八)采供血服务体系。以贵港市中心血站为中心,以市人民医院输血科为储血点组成采供血服务体系。 &&& (九)矿区医疗服务体系。以矿区所在乡镇卫生院为龙头,以其矿区卫生室为基础,完善具有矿区特色的煤矿急救、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 六、设置规划目标及内容 &&&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和居民健康主要指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全面落实;建立健全以市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民营医院为补充的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加强市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营医院标准建设,优化和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完善15分钟健康服务圈,形成较为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健制度覆盖全民,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更趋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使用并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公立医院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管理体制、运行体制和补偿机制逐步完善。医疗服务持续改善,诊疗能力明显提升,公益性质进一步彰显,多元化办医格局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逐步得到满足,适应卫生事业发展需求的财政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卫生发展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助,城乡居民普遍享有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 &&& (二)设置规划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据《桂平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同时,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放开医疗服务市场,在市区引进建成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民营医疗服务机构。 &&& 1.综合医院设置。在桂平老城区范围内,不再增设综合性医疗机构。在江北新区,建设桂平市人民医院江北院区,按照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标准规划建设,建设成为区域性医学中心;在郁江桥南端交警大楼至寻旺路口设置一家综合医院,长安新区设置1―2家综合医院,均按国家二级乙等以上综合医院标准规划建设,占地面积在25亩以上,且通过环评和初步设计。在其他市区范围内,不再增设综合性医疗机构。 &&& 2.专科医院设置。根据发展需要,支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增设民营康复医院、疗养院和护理院,各专科医院应达到卫生部颁布的医院标准。&&& 3.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不再新增设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桂平市中医院在原规划设置内设中药制剂楼、皮肤科门诊综合楼,按照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规划建设成规模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中医医院;不再新增设二级以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 4.妇幼保健院设置。原则上不再新增妇幼保健机构,市妇幼保健院在长安新区新建市妇幼保健院新院,按照国家三级甲等保健院规划建设,市妇幼保健机构逐步转变功能,增强妇幼预防保健服务等公共卫生职能。&&& 5.传染病医院设置。原则上不再新增设传染病医院,重点加强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改扩建建设,预留一定的医疗资源,保证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应急救治能力。各乡镇卫生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加强人员、床位、设备建设的投入,提高对各类传染性疾病救治能力。 &&&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桂平老城区原则每3-10万人口社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可根据需要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中心服务覆盖不到的地方,每1万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7.卫生院设置。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立1处卫生院,3-5个乡镇成立1处中心卫生院。&&& 8.门诊部、诊所设置。原则上不新增门诊部,现有门诊部根据需要可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长安新区、江北新区、新岗新区、郁江新区、黔江新区、河南小区等适当增加个体普通诊所,在老城区及城市主要街道原则上不再设置诊所、门诊部等。&&& 9.村卫生室设置。在城区不再设置村卫生室,保持一村一室,人口超过2000人的村屯,可以增设1所村卫生室。&&& 10.急救站设置。在城区按照急救中心标准新建设一个急救中心,其他片区由所在综合医院设立急救科。 &&& 11.专科疾病防治院(所)设置。逐步完善现有防治机构的功能,原则上不再新增专科防治医疗机构。 &&&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和人员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2015年末常住居民每千人口2张病床的标准进行设置。全市医疗机构2015年末病床数为4000张,比2010年增加 1614 张。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医技人员配置分别达到每千人口1.5 人、2.25人和0.9 人,卫生技术人员发展到每千人口3.3人。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临床医疗技术准入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执行的领导和协调,发改、财政、民政、计划生育、社会保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和监控,将医疗机构的发展与经济发展、城市发展、群众需求统一起来,巩固公立医疗机构的主导地位,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功能,科学配置医疗资源,保证规划的落实,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医疗卫生的经费投入,卫生事业经费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通过转移支付、医疗保障等措施,保证城乡居民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同时,要制定完善医疗投入的政策,提高政府投入效率,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 &&& (三)强化宏观调控,实施全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区域内的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统一规划,对区域内医疗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对医疗资源进行全行业管理,对本规划出台前已经存在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逐步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超范围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等非法行为,净化医疗市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 八、实施与评价 &&& 本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发布,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同时报送贵港市卫生局审核备案。市卫生局要定期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论证、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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