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能和病前没病一样?

记性真的不好吗?做个脑电图看看

门诊经常遇到患者说自己记性越来越差,特别是很多年轻人也有这种抱怨。丢三落四,时不时地找钥匙、找手机,想做的事情转眼就忘了,这真是记忆力衰退了吗?

从生理学角度来讲,人大概在20岁左右的时候脑容量达到高峰,那时记忆力最好,随着年龄的增长,记忆力也会随之衰退,这是一个正常的生理现象。如果是正常的记忆力衰退,那我们没必要这么焦虑。随着年龄的增长,虽然我们没有年轻时记东西那么快,可理解能力、认知能力的提高也会帮助我们学习和记忆更多的新知识。

医生最为关注,患者也最担心的应该是病理性的记忆力减退。包括各种原因引起的真正的记性差,比如脑炎、脑血管病、癫痫还有我们常说的老年性痴呆也就是阿尔茨海默病等多种疾病都可以出现记忆力减退。

龙华医院脑病科靳淼副主任医师向大家介绍一项传统而又专业的的检查项目——脑电图,帮助大家辨别自己的记性不好是生理性衰退还是病理性改变;是真正的记性不好还是焦虑紧张造成的自己主观感觉上的记性不好。

早在1791年,意大利的解剖学家伽伐尼(L.Galvani)用金属连接蛙的脊髓和腿,观察到“生物电”现象以后,诸多的科学家就开始了对我们人类的生物电活动孜孜不倦的探索。历经百年,1899年,荷兰生理学家威廉﹒艾因特霍芬(Willern Einthoven)设计出了弦线直流电计来记录心脏的电活动,使得我们所熟知的心电图得到了急速发展。而脑电活动的电位比心电电位要低很多,心电是以毫伏为单位,而脑电以微伏为单位。直到1929年,德国的精神病学家贝格尔(Hans Berger)发表了“关于人脑电图”的论文获得认可后,才迎来了脑电图的蓬勃发展,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应用于飞行员的挑选、头部战伤的诊断等军事行为。

80年代脑CT扫描技术出现之前,脑电图在神经科疾病的诊断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脑肿瘤、颅内炎症、脑血管疾病、脑外伤等诊断都要借助脑电图的初筛。随着计算机的迅猛发展,脑电图也借助计算机技术对脑电图的二次处理,发明了脑电地形图,可以更直观地解读脑电波。同时根据临床的需要,除了常规的皮层脑电及地形图之外,现在我们也有了长程视频脑电图和24小时动态脑电图,深部脑电图等可以更客观地记录我们的脑电活动,发现临床下的难以捕捉到的病变。

什么病需要脑电图检查?

我们知道了脑电图和心电图的基本原理是一样的,只不过脑电图是记录我们脑电波的活动,来评价脑的功能。当医生怀疑脑功能受损时,就需要脑电图的检查来进行疾病的诊断和评估。比如癫痫、脑肿瘤、脑外伤、脑血管病、颅内炎症、睡眠障碍、精神类以及意识障碍类疾病等。头痛、头晕的患者如果影响到大脑皮层在常规脑电图上也会有相应的改变。

对于病理性记忆力减退的患者,脑电图上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慢波活动,并随着病情的进展而逐步加重;而生理性的或情绪因素引起的记忆力不好,则不会有这种改变。

做了头颅磁共振,还要做脑电图?

临床上病人最困惑的就是我已经做了头颅CT,磁共振,为什么医生还要让我做脑电图?从脑电图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在脑CT和磁共振出现之前,脑电图在肿瘤、脑血管病等神经科疾病的诊断上起了很大的作用。但脑电图观察的是大脑皮层的电活动,是评价皮层功能状况的一种检测手段,对于脑结构的病变,只能通过它功能的改变来间接的推断是否出现结构的问题。所以当脑CT、磁共振这种影像学的检查问世以后,大脑结构异常的病变,比如脑肿瘤、脑血管病、脑萎缩的诊断就更为精确了。影像学检查就像给一棵树拍照片,镜头像素越高拍得越清晰,这棵有多少个分枝,有没有折断,甚至连叶片的脉络也看得清清楚楚。可是当这棵树的外形没有改变,可它内部已经出现问题了,比如水分不足了、缺乏营养了,代谢紊乱了,这时候单单拍个片子就不一定能发现问题了!还有当它树枝折断时,还有没有可能长好,有没有旁边小分支的形成,有没有长错位的位置,还能不能保证周围枝条的健康成长,这也是我们更需要关注的地方。脑电图检查就如同给大树进行内部体检。当我们的大脑结构还没有发生改变之前,如果细胞的代谢出现问题,它能更早期的发现脑的病变。比如脑震荡的病人,可能脑CT、磁共振都正常,脑电图却能非常敏锐地捕捉到脑细胞的损害情况。而对于结构出现异常,而功能正常的患者,脑电图也是重要的参照指标。比如脑萎缩的病人,如果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出现的生理上的萎缩,脑电图的变化符合年龄增长,说明脑功能没有受损,不用过度的担心。

头颅CT、磁共振和脑电图是不同的检查项目,医生只有相互参考,综合分析,才能做出客观的诊断和评估。

脑电图怎么做?要注意些什么?

脑电波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年龄、个体差异、精神活动、外界刺激、意识状态、体内生物化学因素等。所以在做脑电图检查时,要做好准备工作。一般情况下,因为大部分镇静类药物会影响脑电波,所以在检查前三天停服这类药物,除非特殊情况或者获得医师认可。同时,脑电波采集电位比较低,需要更好地接触头皮才能获得清晰的波形,所以在检查前一天需要洗头,保持头皮的清洁,不要擦抹各种摩丝、啫喱水等高电阻的物质。还有一点,为了防止低血糖等情况影响脑电波,在检查前一定要记得不要空腹,除非是医生特别交代需要做低血糖诱发试验。

在普通常规脑电图检查中,医生或者技术员会给你头上戴一个有弹性的脑电图定位帽,用来安装电极。脑电图检查就像心电图检查一样,是无创性的,所以大家不要紧张。当所有的导联线都安装完毕,开始脑电波记录。医生会让你闭上眼睛,全身放松,你越放松,脑波就会越平稳,我们记录的脑电波就更接近你的生理状态。检查中,医生会根据检查目的,选择某些诱发试验来发现异常脑电波,最常用的是过度呼吸,一般是让患者做三分钟的深呼吸。还有睁闭眼及闪光刺激诱发试验;此外剥脱睡眠、低血糖、低氧等诱发试验,医生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加以采用。

脑电图的报告,一般会有脑电活动基本节律的描述、异常脑波的出现情况和诱发试验的结果。我们人类脑波的分类,目前最常用的是按照频率快慢分为α、β、θ、δ四种波形。正常脑电图可以有α波、β波脑电图,以及低电压脑电图和不规则脑电图。而θ、δ波,我们统称为慢波,成年人如果出现慢波活动提示脑功能异常,需要专科医生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析解读。如果报告中出现异常波的描述,比如尖波、棘波、尖-慢复合波、棘-慢复合波的描述,提示你的大脑皮层可能有异常放电的情况,具体引起的原因以及是否需要干预,也是需要专科医生来判断的。脑电图上异常波的捕捉,也依赖它的出现频率。所以拿到一份无论正常或者异常的脑电图报告,都需要再让医生根据你的临床情况,来合理地解读这份报告。

轻度认知功能障碍(MCI)

我们前面提到了记性不好,其中在病理性记忆衰退中,早期识别和干预最有价值的疾病是轻度认知功能障碍(MCI)。这部分人群是阿尔茨海默病(AD)的高危人群,其中2/3的AD患者是由MCI转化而来。

摘自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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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粉尘是指能较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微小固体颗粒。人类各种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中可产生大量的粉尘,自然界的分化腐蚀随着气体的流动也会产生粉尘。

2. 什么是生产性粉尘?生产性粉尘有哪几种?

答: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它是污染作业环境、损害劳动者健康的重要职业性有害因素,可引起多种职业性疾患。

按照生产性粉尘的性质,可概括为两大类:

(1)无机粉尘 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石英、石棉、滑石、煤等;金属性粉尘,如铅、锰、铁、铍、锡、锌等及其化合物;人工无机粉尘,如金刚砂、水泥、玻璃纤维等。

(2)有机粉尘 包括:动物性粉尘,如皮毛、丝、骨质等;植物性粉尘,如棉、麻、谷物、亚麻、甘蔗、木、茶等粉尘;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染料、农药、合成树脂、橡胶、纤维等粉尘。

在生产环境中,以单纯一种粉尘存在的较少见,大部分情况下为两种以上粉尘混合存在,一般称之为混合性粉尘。

3. 生产性粉尘的来源?

答:工业生产中用外力和机械对固体物质进行加工是生产性粉尘的主要来源,如矿石、石料的开采、钻孔、粉碎、研磨、打光、切削,粉碎的固体物质的筛分、搅拌、运输等,都可产生大量粉尘。其次是固体粉末物质的包装、搬运、混合、搅拌,如水泥制造和运输;金属冶炼和加热过程中产生的蒸汽在空气中遇冷后凝集形成固体微粒状的烟雾,如电焊、铸造及金属加工产生的金属烟雾粉尘。飘落的粉尘在空气流动或由机械振动再次漂浮于空气中,则可形成二次扬尘。

4. 粉尘是如何进入人体导致疾病的?

答:粉尘通过呼吸道进入体内,大部分又可通过呼吸被排出体外,只有少量粉尘能滞留在下呼吸道和肺泡内。由于生产性粉尘的理化性质不同,可使机体产生不同的病理改变。长期吸入某些生产性粉尘,可引起以肺组织纤维性病变为主的全身性慢性疾病—尘肺。

5. 影响粉尘致病作用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答: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以及粉尘在肺内的蓄积量决定了粉尘对人体危害的性质和程度。

(1)粉尘的化学性质 粉尘的化学组成是决定粉尘生物学作用的主要因素。矿物粉尘致肺纤维化能力的强弱,主要决定于粉尘中致纤维化粉尘的性质及含量。致纤维化粉尘的含量越高,其致纤维化作用越强,病变发生越快、进展也越快,其中致纤维化能力最强的粉尘是游离二氧化硅粉尘。

分散度是指生产过程中物质被粉碎的程度,粉尘中小的颗粒越多,分散度就越高,大的颗粒越多,其分散度就越低。不同的生产过程和生产工艺所产生的粉尘颗粒的大小组成比例是不同的。粉尘颗粒的分散度越高,在空气中飘浮的时间就越长,被吸入的可能性就越大。而较大的粉尘颗粒会很快在空气中沉降,吸入的可能性较低,即使被吸入,也会被阻留在上呼吸道,难以到达下呼吸道和肺泡。真正能够进入肺泡而沉积于肺内引起生物学作用的是粒径小于5微米的粉尘。小于5微米的粉尘称呼吸性粉尘。

(3)粉尘的浓度 同样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其化学性质和分散度相同时,其致病作用的强弱主要和浓度有关。粉尘的浓度,特别是呼吸性粉尘的浓度越高,吸入的量就越大,可能沉积在肺内的粉尘也就越多,越容易发病。

(4)粉尘的荷电性 粉碎过程中产生的固体颗粒往往具有荷电性,即带有电荷的粉尘。另外,粉尘颗粒在流动过程中也可能因为互相摩擦或吸附空气中的其它离子而带电荷。带相同电荷的粉尘,颗粒间就相互排斥,粉尘就不易聚集,便能更长时间的飘浮于空气中,因而其吸入的可能性就大;带不同电荷的粉尘,互相就能聚集成较大的颗粒,因而能加速其沉降,结果吸入的可能性就减小。

(5)粉尘的形态和表面活性 球形颗粒在空气中的阻力小,易于沉降,而形状不规则的颗粒相对来说沉降较慢,悬浮时间则较长。致纤维化粉尘表面的生物活性也会影响致纤维化作用。新产生的粉尘颗粒表面有较多的自由基,对人体的损伤作用更强。

(6)个体因素 常常在同一工种粉尘接触量相同的工人中,有一部分人发病,也有一部分人不发病或发病较轻,这是因为每个人的个体因素不相同。一些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工人,如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肺气肿以及吸烟者容易受粉尘的危害,免疫状况差的人更易受粉尘的危害。此外,尘肺和个体遗传易感性的关系也受到研究者的关注。

(7)个体防护 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的强弱以及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使用方法是否得当,也是影响粉尘致病作用的因素。

6. 粉尘作业可能导致哪些职业病?

答:根据我国《 职业病目录》,粉尘作业可导致的职业病主要有尘肺、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棉尘病。另外,石棉还可导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等。一些粉尘则可引起职业中毒和职业性皮肤病。

答:尘肺病是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8. 我国法定的尘肺病有哪些?

答: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的法定职业病有13种: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除最后一种外,大多数尘肺是以致病粉尘命名的,余下的少数几种是以工种或行业命名的。矽肺和煤工尘肺是我国目前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

9. 目前我国尘肺病的发病情况如何?

答:根据2006年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缺陕西,不含西藏),共诊断出尘肺病8783例,占确诊为职业病病例总数的76.25%,新诊断出的尘肺病的病例比例较2005年提高了1.44个百分点。2006年新诊断尘肺病例接触粉尘时间不足10年的占诊断尘肺病例总数的22.62%,其中不足5年的占11.04%,不足2年的占1.57%。截至2006年全国尘肺病累计发病616,442例,死亡146,195例,现患470,247例;近15年平均每年新发尘肺病人近1万例。

10. 除了肺脏,其他器官可能受到粉尘的损害吗?

答:除了肺脏,其他器官如淋巴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等也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11. 什么叫做可吸入颗粒物(PM10)?

答:可吸入颗粒物是指悬浮在空气中,能进入人体的呼吸系统、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记作PM10。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以每立方米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毫克数表示。颗粒物的直径越小,进入呼吸道的部位越深。

12. 可吸入颗粒物有哪些危害?

答:可吸入颗粒物在环境空气中持续的时间很长,对人体健康和大气能见度影响都很大。一些颗粒物来自污染源的直接排放,比如烟囱与车辆。另一些则是由环境空气中硫的氧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其它化合物互相作用形成的细小颗粒物,它们的化学和物理组成依地点、气候、一年中的季节不同而变化很大。可吸入颗粒物通常来自在未铺沥青、水泥的路面上行使的机动车、材料的破碎碾磨处理过程以及被风扬起的尘土。

可吸入颗粒物被人体吸入后,会累积在呼吸系统中,引发许多疾病。对粗颗粒物的暴露可侵害呼吸系统,诱发哮喘病。细颗粒物可能引发心脏病、肺病、呼吸道疾病,降低肺功能等。因此,对于老人、儿童和已患心肺病者等敏感人群,风险是较大的。另外,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还是降低能见度的主要原因,并会损坏建筑物表面。

13. 沙尘暴及其危害是什么?

答:沙尘暴是一种风与沙相互作用的灾害性天气现象,造成大气能见度低,极易导致交通延误或恶性事故,对人体还可能诱发过敏性疾病、增大流行病及传染病传播的危险度。除此之外,还对照相机、计算机等精密仪器有较大影响。

它的形成与地球温室效应、厄尔尼诺现象、森林锐减、植被破坏、物种灭绝、气候异常等因素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其中,人口膨胀导致的过度开发自然资源、过量砍伐森林、过度开垦土地是沙尘暴频发的主要原因。

通常情况下,人的鼻腔、肺等器官对尘埃有一定的过滤作用,但沙尘暴这种剧烈天气现象带来的细微粉尘过多过密,极有可能使患有呼吸道过敏性疾病的人群旧病复发。即使是身体健康的人,如果长时间吸入粉尘,也会出现咳嗽、气喘等多种不适症状。此外,大风跨越几千公里,将沿途的病菌吹到下风向地区,其中可能包括一些传染病菌。

沙尘对人体的呼吸系统危害最大,人们不可轻视。特别是抵抗力较差的老年人、婴幼儿以及患有呼吸道过敏性疾病的人群,更应该呆在门窗紧闭的室内,尽可能远离粉尘源。必须在室外活动时,最好用湿毛巾、纱巾保护眼睛和口,但需要提醒的是,这种简单防护对病毒不起作用。在沙尘暴退去前,建筑工人、清洁工人都应该暂时停止户外作业,建议人们多喝水,多吃清淡食物,不要购买街头露天食品。

14. 除了尘肺病,粉尘还会导致其他疾病吗?

答: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还可能引起其它疾病。例如:大麻、棉花等粉尘可引起支气管哮喘、哮喘性支气管炎、湿疹及偏头痛等变态反应性疾病。破烂布屑及某些农作物粉尘可能成为病源微生物的携带者,如带有丝菌属、放射菌属的粉尘进入肺内,可引起肺霉菌病。石棉粉尘除引起石棉肺外,还可引起胸膜间皮瘤、肺癌。经常接触生产性粉尘,还会引起皮肤、耳及眼的疾患。例如,粉尘堵塞皮脂腺可使皮肤干燥,易受机械性刺激和继发感染而发生粉刺、毛囊炎、脓皮病等。混于耳道内皮脂及耳垢中的粉尘,可促使形成耳垢栓塞。金属和磨料粉尘的长期反复作用可引起角膜损伤,导致角膜感觉丧失和角膜混浊。在采煤工人中还可见到粉尘引起的角膜炎等。一些化学性粉尘可引起中毒性疾病,如铅尘可引起铅中毒,农药粉尘可引起农药中毒等等。

15. 接触粉尘的职业及工种主要有哪些?

答:目前粉尘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因此尘肺病也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可以说工业生产过程中粉尘是随时随处都存在的,主要的职业及工种是:

(1)矿山开采:各种金属矿山及非金属矿山的开采是产生粉尘最主要的行业,故也是尘肺病危害最严重的行业。在金属或非金属矿山接触粉尘最多的工种是凿岩工、放炮工、支柱工、运输工等,在煤矿主要是掘进工、采煤工、搬运工等。矿山开采业使用风动工具凿眼、爆破,特别是干式作业(干打眼)可产生大量的粉尘。50年代的干式作业,导致了60年代尘肺病的高发,以后随着湿式(湿式凿岩机)作业的推广,粉尘浓度明显降低,尘肺病的发生亦随之下降。值得注意的是,在煤矿采用综合采煤机械后,由于作业面大,机械粉碎力大,煤矿粉尘浓度仍然很高,很多情况下超过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煤矿粉尘危害是我国尘肺病发生最严重的问题。目前大量涌现的小煤窑、小金矿及其它矿山开采,由于技术条件限制,大量的农民工和流动工人从事此类工作,可能接触大量的粉尘;因此,必需引起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农民工和流动工人的健康。

(2)机械制造:机械制造业首先是制造金属铸件,即铸造业,铸造模具所使用的原料主要是天然砂,其次是黏土。由于对铸件的要求不同,铸造模具所用的原料的成分也不同,有些二氧化硅可达70%-90%之间;黏土主要是高岭土和膨润土,为硅酸盐。铸造业曾经是发生矽肺的主要行业之一。机械制造业主要接触粉尘的工种包括配砂、混砂、成型以及铸件的打箱、清砂等。随着铸造工艺的改革,一些铸件的砂型使用石灰石原砂代替石英砂,铸造行业的矽肺发病率随之明显下降。最近人们注意到一些铸钢工艺中有石棉粉尘的危害,在铸铁和铸有色合金时砂型中也加入石墨粉尘和滑石粉作为涂料,故在接触工人中发现有胸膜斑者,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3)冶炼:金属冶炼中矿石的粉碎、烧结、选矿等,可产生大量的粉尘,冶炼工人广泛分布在钢铁冶炼和其它金属冶炼业中。

(4)建筑材料:耐火材料、玻璃、水泥制造业,石料的开采、加工、粉碎、过筛以及陶瓷中原料的混配、成型、烧炉、出炉和搪瓷工业。主要接触二氧化硅粉尘和硅酸盐粉尘。

(5)筑路业:包括铁道、公路修建中的隧道开凿及铺路。

(6)水电业:水利电力行业中的隧道开凿、地下电站建设。

(7)其他:如石碑、石磨加工、制作等。

16. 你了解石棉吗?

答:石棉普遍存在于地壳表层。石棉是两类硅酸盐矿物(蛇纹石类和闪石类)的总称。蛇纹石类只有温石棉一种,闪石类包括5种(青石棉、铁石棉、直闪石石棉、透闪石、阳起石)。近年发现相同化学组成的各类石棉,既存在着纤维型,又存在着非纤维型,其中非纤维型的叶蛇纹石、钠闪石、镁铁闪石已分别具有名称,而其余三种尚未定名。

温石棉主要产于加拿大、俄罗斯和中国,为银白色片状结构,并形成中空的管状纤维丝,柔软、可弯曲,因而具有可织性。使用量占世界全部石棉产量的95%以上。闪石类石棉纤维为硅酸盐的链状结构,直硬而脆,主要产于南非,澳大利亚和芬兰等地。

石棉是一族天然的纤维性晶形含水硅酸盐矿物,纤维性石棉具有抗拉性强,不易断裂,耐火,隔热,耐酸,耐碱和绝缘等良好的理化特性,广泛用于绝缘、隔热、隔声、制动、纺织、耐酸碱等制品,由于多样而优异的工艺性能,石棉在工业上的用途达3000种以上。石棉纤维因品种不同其化学组成和粗细不一,以青石棉最细。粒径愈小则沉积在肺内的量愈多,对肺组织的穿透力也愈强,不仅可以引起非恶性疾病如石棉肺、胸膜班、皮肤疣等,还可致恶性肿瘤,如肺癌、胸膜间皮瘤等。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已纷纷禁止使用石棉,并组织研究石棉代用品。

17. 石棉的职业接触机会及主要行业工种有哪些?

答:石棉矿开采:主要工种有采矿工、选矿工和运输工等。我国石棉矿主要分布在四川、河北、青海、新疆等地。

石棉加工:主要工种有粉碎、切割、磨光、剥离、钻孔、运输;石棉纺织业中轧棉、梳棉及织布;石棉防火、隔热材料,如石棉布、石棉瓦、石棉板、刹车板、绝缘电器材料的制造;石棉水泥制造等;上述各项生产过程中均可产生大量石棉粉尘,是职业性石棉粉尘接触的主要来源。

石棉制品的应用:可作为防火,隔热、制动、密封的材料,也可作为橡胶、塑料的填充材料和滤料。在建筑、造船、航空、电力、交通业中应用亦十分广泛。在使用石棉制品过程中,对石棉制品的裁制、剥离、打磨等再加工及建筑物表面石棉浆的喷涂等作业均可产生大量石棉粉尘。另外,废石棉的回收再加工,铸造业中使用石棉填压铸模缝隙等,也是职业性接触石棉粉尘的来源之一。

其他:含石棉建筑物的拆除等工种,亦可接触大量石棉粉尘。

18. 什么是石棉肺?

答:石棉肺是我国法定尘肺病的一种,其主要病理改变是肺间质纤维化和胸膜纤维化。石棉所致肺间质纤维化开始多在肺下叶,随病情进展逐渐向全肺扩散,严重时正常肺组织的细支气管、肺泡等完全被纤维化代替,并和扩张的细支气管混合在一起形成蜂窝状改变,从而影响正常的呼吸功能。胸膜纤维化主要在脏层胸膜,表现为胸膜增厚、粘连,由于纤维化组织的收缩及胸膜纤维化,可使肺脏体积明显缩小。在一般职业接触情况下,石棉肺发生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一般经10-20年,在停止接触石棉粉尘后肺纤维化仍可继续进展,病情不断加重。值得注意的是,长期接触石棉粉尘的工人,离岗时虽然没有发现石棉肺,但离岗后仍有部分工人可能发生石棉肺。

19. 接触石棉可引起肺癌吗?

答:石棉已被公认为致癌物,接触石棉可能引起肺癌,我国职业病目录中职业性肿瘤包括石棉所致肺癌。一些流行病学和实验表明,青石棉致肺癌的作用要明显大于温石棉,所以我国也已明确规定禁止使用青石棉,但温石棉的致癌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接触石棉致肺癌的潜伏期可能更长,有的报道潜伏期可达到30-40年,这无疑对石棉接触工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20. 石棉肺的临床表现有哪些?

答:石棉肺是尘肺病的一种,其临床症状和其它矿物性粉尘所致尘肺病的临床表现基本是相似的,它和纤维化的程度、病情进展快慢以及有无合并症有关。一般来说,石棉肺病人的临床症状出现较早。胸痛常是最早期的症状,这主要与胸膜纤维化增厚、粘连、牵拉等有关,胸痛可表现为不固定的短暂的刺痛,也可表现为固定的或散在的阵痛。如出现突发剧烈的胸痛则有合并气胸的可能,应予以重视。石棉肺病人呼吸困难出现也较早且较明显,肺功能测试以限制性肺功能损伤为主,也可表现为阻塞性和限制性同时存在。合并感染的病人有明显的咳嗽和咯痰。晚期石棉肺病人出现严重呼吸困难,合并肺心病患者出现缺氧、发绀、心衰等表现。

21. 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是多少才符合标准?

答:健康的工作场所,粉尘浓度是有一个标准的,当发现粉尘浓度超标时,应当立即采取治理措施,只有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才可以作业。这就要求我们了解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的概念,PC-TWA是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我国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规定了多种粉尘的职业接触限值,其中较常见的矽尘总尘(含10%-50%游离SiO2)为1mg/m3,矽尘呼尘(含10%-50%游离SiO2)为0.7mg/m3,煤尘总尘为4mg/m3,煤尘呼尘为2.5mg/m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进行检测、评价。

22. 有机粉尘如何分类?

答:有机粉尘可分为植物性粉尘(如棉尘、谷物尘、木尘、茶尘等)、动物性粉尘(如羽毛尘、皮毛尘、骨质尘等)和人工有机粉尘(如聚氯乙烯粉尘、树脂粉尘等)三大类。

23. 有机粉尘对身体有害吗?

答:有机粉尘可给人体带来多种危害,除可引起上呼吸道黏膜的炎症(包括慢性鼻炎、慢性咽炎和慢性扁桃体炎)、尘源性支气管炎、职业性哮喘外,还会引起以下几种较严重的疾患:

棉尘病是由于长期接触棉、麻等植物性粉尘引起的、具有特征性的胸部紧束感和/或胸闷、气短等症状,并有急性通气功能下降的呼吸道阻塞性疾病。长期反复发作和致慢性通气功能损害。接尘工人常在假日或周末休息后,重新上班的第一天工作2小时-3小时后出现胸部紧束感、胸闷、气短、干咳等症状。继续接尘工作,症状可加重,工作周内其他天内亦可有上述症状加重,甚至症状可持续存在,出现呼吸困难、肺功能的损害等。

(2)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

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是在生产过程中吸入具有抗原性的某些有机粉尘所引起的以肺泡变态反应改变为主的呼吸系统疾病。在组织学上出现肺泡炎、肉芽肿、间质纤维化,在血清学上出现特异性沉淀抗体。目前国内外较公认的有机粉尘所致的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有:农民肺、养鸟人肺、纸浆工人肺、软木栓尘肺、锯末尘肺、除虫菊肺泡炎、空调器病、污水淤泥病等等。此类疾病均可出现发热、咳嗽、气急、呼吸困难等症状。

(3)有机粉尘所致肺部疾患

有机粉尘虽然对细胞的毒性不甚明显,但大量沉积在肺泡腔内,由于异物作用和机械刺激作用,可引起异物性肉芽肿,进一步可发展为肺间质纤维化。有机粉尘所致的肺部疾患主要有“木尘肺”、“茶尘肺”及“人工合成有机物引起的合成纤维尘肺”、“酚醛树脂尘肺”等。

国外已有很多相关研究证实接触木尘与鼻部癌症有关。据国外报道,主要的致癌木材有:山榉、橡树、胡桃树、红木、柚树等。

24. 粮食粉尘对身体有害吗?

答:粮食在入出仓、平堆、翻动粮面、扒沟、加工等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混合性粉尘,如谷物的壳、皮、毛刺及面粉、糠、麸等,谷物中混杂的泥沙、粮食霉变产生的霉菌孢子等杂质,吸入人体会导致肺部疾病。

另外,粮食粉尘是一种不导电的可燃性粉尘,在粮食出仓、加工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产生粉尘,粮食粉尘在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浓度时,如果遇到足够能量的点火源,有可能产生粉尘爆炸,可威胁人身安全。

25. 我国对于粉尘危害的控制有哪些法律法规?

答:我国政府一直以来十分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1956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的矽尘危害的决定》;1958年卫生部、劳动部联合颁布了《产生矽尘的厂矿企业防痨工作的暂行办法》及《矿山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暂行办法》;1963年《矽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实施办法》、198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例》和《粉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实施办法》;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6. 装修粉尘对人体健康有哪些影响?

答:室内装修粉尘主要是由于凿内墙地面、刨木屑及抛光造成的,装修产生的大量粉尘,对人的鼻腔、眼睛、上呼吸道、肺部等都非常有害。粒径小于5微米的粉尘,可以直接进入肺泡,把细菌带入体内。如果装修后的废物得不到及时清理,其中的粉尘还会成为病菌的载体,传播疾病的机会就会大大增加。另外装修的油漆、涂料等产生的苯、甲醛等化学污染物可通过呼吸道进入体内,也会刺激呼吸道黏膜,降低人们对于疾病的免疫能力。

1. 尘肺病可以预防吗?

答:尘肺病预防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防止有害粉尘的吸入,只要措施得当,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那么,有哪些预防措施呢?我国针对防尘降尘制定了“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方针,大致内容可分为两个方面:

用工程技术措施消除或降低粉尘危害,是预防尘肺病最根本的措施。

①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如遥控操纵、计算机控制、隔室监控等避免接触粉尘。

②湿式作业:如采用湿式碾磨石英或耐火材料、矿山湿式凿岩、井下运输喷雾洒水、煤层高压注水等,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

③密闭、抽风、除尘: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办法。如采用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相结合,防止粉尘外逸。

①接尘工人健康监护:包括上岗前体检、岗中的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时体检,对于接尘工龄较长的工人还要按规定做离岗后的随访检查。

②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佩戴防尘护具,如防尘安全帽、防尘口罩、送风头盔、送风口罩等,讲究个人卫生,勤换工作服,勤洗澡。

2. 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有哪些职业卫生要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有如下职业卫生要求:

⑴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⑵有相适应的粉尘防护设施;

⑶工作场所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⑷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和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⑸工作场所的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3. 你了解我国防尘、降尘的八字方针吗?

答:我国在控制粉尘危害、预防尘肺病的发生方面结合国情将综合防尘措施概括为八字方针:“革、水、密、风、护、管、教、查”。“革”是技术革新、技术革命;“水”是湿式作业;“密”是密闭尘源;“风”是抽风除尘;“护”是个人防护;“管”是维护管理 ,建立防尘管理制度;“教”是宣传教育;“查”是定期测尘和职业健康检查 ,及时检查评比、总结。此方针对我国控制粉尘危害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4. 如何选用防尘口罩(面罩)?

答:防尘口罩的选用主要基于三点:第一是口罩的阻尘效率。一个口罩的阻尘效率的高低是以其对微细粉尘,尤其是对5 微米以下的呼吸性粉尘的阻隔效率为标准。因为这一粒径的粉尘能直接入肺泡,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最大。第二是适合性。没有一个万能的设计能适合所有人的脸型。目前,防尘口罩的认证检测并不保证口罩适合每个具体的使用者,如果存在泄漏,空气中的污染物就会从泄漏处进入呼吸道。选择适合的口罩方法是使用适合性校验,它利用人的味觉,用专用工具发生苦味或甜味的颗粒物,说明口罩存在泄漏,具体请参考GB/T18664中有关适合性检验的介绍。第三是佩戴舒适。其要求包括呼吸阻力要小,重量要轻,佩带卫生,保养方便。

另外,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尘口罩,包括按照使用说明书佩戴,佩戴严实,吸气时,粉尘不得从脸和防尘面罩的缝隙间进入,必须在接尘作业中坚持佩戴,不得在氧气稀薄处或有毒气体中使用。保管于通风处,防止挤压变形,及时发现口罩的失效迹象,及时更换。

5. 防尘口罩用多久须更换?

答:影响口罩使用寿命的因素有很多,它取决于接尘环境粉尘浓度、每个人的使用时间、各种防尘口罩的容尘量以及使用不同的维护方法等,所以没有办法统一规定具体的更换时间。当防尘口罩的任何部件出现破损、断裂和丢失(如鼻夹、鼻夹垫)以及明显感觉呼吸阻力增加时,应及时更换。

6. 棉纱口罩是否能起到防尘作用?

答:国家经贸委2000年印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明确要求,“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因为,一般的棉纱口罩只能挡住部分粉尘,其阻尘原理是机械式过滤,也就是当粉尘冲撞到纱布时,经过—层层的阻隔,将一些大颗粒粉尘阻隔在沙布中。但是,对一些微细粉尘,尤其是小于5 微米的粉尘,就会从纱布的网眼中穿过去,进入呼吸系统,而5微米以下粉尘能直接入肺泡,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最大,多戴几层也不会增强防护效果。因此,棉纱口罩无法起到防尘作用。

7. 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人如何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

答:⑴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选择适合自己的防尘口罩,做到专人专用、及时更换。

⑵注意个人卫生,下班后要洗澡,换干净衣服回家,工作服勤换洗,不得穿回家(特别是石棉作业人员)等。

⑶科学加强营养、加强锻炼、促进代谢。

⑷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不吸烟、不酗酒。

8. 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作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哪些项目?

答:粉尘作业工人职业健康检查有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四种。不同的健康检查体检项目有所不同,总的来说,除职业史、症状的询问以及内科常规检查外,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需要进行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心电图、肺功能的检查,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只需要拍摄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具体的检查项目和周期可以从我国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中查到。

9. 工人何时须做职业健康检查?

答: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可以早期发现尘肺病人,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延缓病情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修订稿)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也对各种职业健康检查作了明确规定。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接尘作业前完成;在岗期间应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检查周期根据粉尘种类、浓度等因素决定;工人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接尘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

10. 准备从事粉尘作业的劳动者择业须知道哪些内容?

答:劳动者从事粉尘作业前需要做如下准备:

⑴首先要进行操作技能和知识上的准备;

⑵了解粉尘作业对健康有哪些危害,如何进行防护;

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

⑷寻找正规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注意这些机构是否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介绍职业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⑸上岗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⑹了解自己的权利,工厂应该负责对粉尘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进行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11. 你知道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吗?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体现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原则,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不得隐瞒和欺骗。但实际上,大部分劳动者,特别是进入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的农村流动劳动者,文化水平较低,普遍缺乏职业卫生知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有的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真实情况,不向劳动者告知危害真相,使得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为了维护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保障劳动者健康,《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是对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解除作出补充规定。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以及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其中职业病危害告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职工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负伤、致残、致死或因工作被确定为职业病的,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国务院出台《工伤保险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可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这无疑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福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13.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有什么作用?

答: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有权查阅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在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14.你知道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的重要性吗?

答: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在控制职业病危害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组织劳动者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相关职业卫生知识,了解岗位职业危害,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可以使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充分了解生产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护方法。

15.你了解粉尘作业的职业禁忌吗?

答:有下列疾病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1) 活动性肺结核病;(2) 慢性阻塞性肺病;(3) 慢性间质性肺病;(4)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16.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权力和义务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详尽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包括:(1)为劳动者提供健康保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4.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5.用人单位必须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6.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7.用人单位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义务;8.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9.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10用人单位应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11.对特殊劳动者的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12.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17.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力:

⑴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⑵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⑶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⑷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⑸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⑹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⑺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上述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18.发现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你该向谁举报投诉?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因此,当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时,可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三、尘肺病的临床表现与诊断

1. 尘肺病人有哪些临床表现?

答:尘肺病人的临床表现主要有咳嗽、咯痰、胸痛、呼吸困难四大症状,此外一些病人可有喘息、咯血以及某些全身症状。

早期尘肺病人咳嗽不明显,但随着病程的进展,咳嗽可明显加重。特别是合并慢性支气管炎或合并肺部感染者,咳嗽可非常严重。吸烟病人咳嗽较不吸烟者明显。

尘肺病人即使在咳嗽很少的情况下,也会有咯痰。煤工尘肺病人痰多为黑色,其中可明显的看到有煤尘颗粒。如合并肺内感染及慢性支气管炎,痰量则明显增多,痰呈黄色粘稠状或块状,常不易咳出。

几乎每个尘肺病人或轻或重有胸痛,其中可能以矽肺和石棉肺病人更多见。胸痛的部位不固定,多为局限性;疼痛性质多不严重,一般为隐痛,胀痛、针刺样痛等。

呼吸困难是和病情的严重程度相关。肺部合并症的发生可明显加重呼吸困难的程度和发展速度,并可累及心脏,发生肺源性心脏病。

2. 尘肺病有哪些并发症?

答:尘肺病患者比较常见的并发症有肺结核、支气管炎、肺炎、肺气肿、肺源性心脏、自发性气胸等。比较少见的有:支气管扩张、肺脓肿等。这些并发症常常可以促使尘肺病的发展,且常常是引起尘肺病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防止尘肺病人的并发症有很重要的意义。

肺结核可以使尘肺病的症状加重。除气急、胸痛外,可能有全身无力、疲劳、盗汗、潮热及咳嗽、吐痰、咯血等。血沉可以加快。痰化验可能找到结核杆菌。肺部可以听到局限性的湿性啰音等。胸部X线片上除看到尘肺病变外,还可看到结核病变。

支气管炎与肺炎这两种病也是尘肺病人比较常有的并发症,其中以支气管炎更常见。当尘肺病人并发支气管炎时,其表现有咳嗽、吐痰、发热等症状。如并发支气管肺炎时,则咳嗽更加厉害,发热、气急较明显。当并发了大叶性肺炎时,则发病比较突然,高热、吐铁锈色痰、胸痛与气急更显著,还可能有口唇及口角发生泡疹等。

化验检查时,可发现白细胞增高,特别是大叶性肺炎,增加比较显著。X线检查时,这三种病各有不同的疾病特点。

肺气肿是尘肺病最普遍的并发症。往往随着病情的发展,肺气肺也越严重。当尘肺病人并发肺气肿时,其表现随着肺气肿的轻重程度不同,症状也有轻有重,主要有不同程度的气急、口唇及指甲发绀、咳嗽、头昏、无力等。检查时,典型肺气肿病人可以看到有呼吸短促、两肩高耸,颈部因而变得较短,胸部外形像桶状等。肺功能检查可有不同程度的损害。X线照片和透视检查都可以看出肺气肿的变化特点。

肺源性心脏病就是由于肺部疾病的原因而引起的心脏病。

尘肺病人发生肺源性心脏病的主要表现有:除尘肺的症状外,还可能有气急加重,以至感到呼吸很困难,口唇及指甲发绀也比较明显。当发生心力衰竭时,可能出现昏迷或者昏睡。检查时,就有肺气肿的各种表现。X线检查可以发现心脏的阴影有改变,如肺动脉段突出,右心室扩大等。

(5)自发性气胸也是尘肺病比较常有的并发症。尘肺并发气胸是急症,诊断不及时或误诊,可造成严重后果。

尘肺病人发生自发性气胸时有什么表现呢?当发生局限性气胸时,可以没有什么症状或仅感到胸部发闷发紧。当发生比较广泛的气胸时,可能突然感到胸痛和呼吸困难,胸痛可放射至发生气胸的这一侧的肩部、手臂和腹部;同时还可能有脸色苍白、发绀、出汗等。当检查病人时,可发现脉搏比较细微,血压下降,肋间隙增宽,心脏及气管移向,叩诊时,声音比平时响亮,呈鼓音,呼吸音减弱或者消失等;X线检查时,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自发性气胸的情形。

3. 怀疑自己可能得了尘肺病,该到哪里去诊断、就医?

答:怀疑自己得了尘肺病,应先到原工作单位取得职业史相关证明材料,再到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该医疗卫生机构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进行咨询。

4. 去医院就医时应向医生提示哪些内容?

答:就医时应向医生出具自己职业史的相关材料(包括工种、从事工作的时间等)、有什么症状以及症状出现的时间等。如果以前曾经在医院就诊拍摄过胸片等影像学资料,或有工作场所粉尘浓度检测资料,也应向医生提供。

5. 尘肺病诊断需要提供哪些文书材料?

答:进行尘肺病诊断应提供可靠的职业史、历年工作场所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以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除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由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供外,其余材料原则上应该由用人单位提供。

6. 诊断尘肺病要进行哪些检查?

答:详细询问职业史和症状;做以呼吸系统为主的内科常规检查;摄高千伏(100kV~120kV以上)后前位胸片;另外,为了鉴别诊断的需要,也可做一些其他检查,如胸部CT、结核杆菌的培养、痰液涂片、纤维支气管镜、胸腔镜或肺功能检查等。

7. 尘肺病人的X线胸片表现有何特点?

答:尘肺病人的X线胸片主要影像表现是有小阴影(包括圆形小阴影和不规则小阴影)、大阴影和胸膜斑。这些影像与尘肺病的严重程度有关。因此,我国尘肺X射线诊断标准也是用小阴影、大阴影和胸膜斑这些形态学名词描述尘肺X射线影像改变和作为尘肺病诊断、分期依据。

8. 尘肺病诊断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可靠的生产性粉尘接触史、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以及技术质量合格的高千伏X射线后前位胸片所见,参考动态观察资料及尘肺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结合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排除其他肺部类似疾病,对照尘肺诊断标准片做出尘肺病的诊断和X射线分期。

答:我国目前的尘肺病诊断标准将尘肺分为一期尘肺(I)、二期尘肺(II)、三期尘肺(III)。分期的主要依据是小阴影密集度及其分布范围(肺区数)和大阴影的有无。

10.尘肺病会传染给他人吗?

答:尘肺病不会传染给他人,有些人可能认为身边有几个劳动者都得了尘肺病,因此怀疑尘肺病能相互传染,这其实是由于大家的工作环境相同,工作场所中有害物质的浓度,性质等都近似,并不是由于疾病的传染。但由于尘肺病人容易发生某些具有传染性的合并症,如活动性肺结核,这就有可能将肺结核传染给他人。

11.诊断尘肺病人咯血应注意什么?

答:尘肺病人的咯血是尘肺病人常见的症状之一,尘肺病人的咯血一般有自限性的。尘肺病人咯血应考虑是否合并了肺结核,一般说来尘肺合并了肺结核者的咯血时间较长,量也会较多,应及时治疗。

12.尘肺病可以依据病理进行诊断吗?

答:可以。但只适用于尸体解剖和外科肺叶切除的标本的诊断。

按照我国《尘肺病理诊断标准》(GBZ25-2002)规定,具诊断权的职业病理诊断医师根据详细可靠的职业史及规范化的检查方法得出的病理检查结果方可做出尘肺的病理诊断,并参考患者历次拍摄的X射线胸片、病例摘要或死亡志及现场劳动卫生学资料,综合判断做出病理诊断,交送检单位和同级尘肺诊断组处理。此诊断可作为享受职业病待遇的依据。

13.尘肺病病理检查有哪些主要表现?

答:以矽肺及煤工尘肺为例,矽肺病病理,尸检肉眼观察,肺体积增大,重症型晚期者肺体积缩小,含气量减少,色灰白或黑白,晚期呈花岗岩样。肺重增加,入水下沉。触及表面有散在、孤立的结节如砂粒状,肺弹性丧失,融合团块处质硬似橡皮。可见胸膜粘连、增厚。肺门和支气管分叉处淋巴结肿大,呈灰黑色,背景夹杂玉白色条纹或斑点。

煤工尘肺的病理改变随吸入的矽尘与煤尘的比例不同而有所差异,除了凿岩工为矽肺外,其他基本上属混合型,多兼有间质性弥漫纤维化和结节型两者的特征。煤工尘肺的主要病理改变有煤斑(又称煤尘灶)、灶周肺气肿、煤矽结节、弥漫性纤维化以及大块纤维化。

14.对尘肺病诊断有异议时该怎么办?

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四、尘肺病的治疗与康复

1. 得了尘肺病怎么办?

答:尘肺病是不可逆的病变,一旦患病,康复十分困难,目前还没有一种根治的办法。因此,已经诊断为尘肺病者,首先要立即调离粉尘作业,适当安排好工作或休养;其二,开展健身疗法,坚持体育锻炼、加强营养,以提高身体抵抗力;其三,重视心理治疗,帮助病人消除恐惧心理及麻痹大意思想。四是积极治疗合并症与并发症。

2. 尘肺病可以根治吗?

答:尘肺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药及根治办法,我国学者多年来研究了一些矽肺治疗药物,在临床试用中观察到了可以减轻症状、延缓病情进展,但确切疗效尚有待继续观察和评估。在用药治疗的同时应积极对症治疗,预防并发症,增强营养,生活规律化,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

3. 目前尘肺病的治疗原则是什么?

答:尘肺病人应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并根据病情需要进行综合治疗,积极预防和治疗肺结核及其它并发症,以期减轻症状、延缓病情进展、提高病人生活质量、延长病人的生命。

4. 肺灌洗治疗是怎么回事?

答:肺灌洗是针对尘肺病人始终存在着的粉尘和巨噬细胞性肺泡炎而采取的治疗措施。如能早期肺灌洗排出病人肺泡内沉积的粉尘和大量的能分泌致纤维化介质的尘细胞,可以改善症状。

5. 肺灌洗治疗后尘肺待遇还有吗?

答:肺灌洗清除肺泡内残留的部分粉尘和尘细胞,但不解决已进入肺间质中的粉尘和已经纤维化的病变。肺灌洗亦不能使尘肺病变逆转,所以诊断和待遇都不变。

6. 肺灌洗治疗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 肺灌洗后一周内应注意休息、保暖、预防感冒。

2) 为巩固疗效,应减少刺激,增强免疫力并禁烟、酒。

3) 尘肺病人肺灌洗后原则上不能再接尘。

4) 半年至一年于当地拍胸片并做肺功能复查。

7. 为什么要进行尘肺病康复医疗?

答:对于尘肺,无论病理解剖和肺功能损害均为不可逆改变,但是通过康复医疗,仍然可以增加机体免疫力,延缓疾病进展,减轻症状,改善肺功能。

8. 如何进行尘肺病康复医疗?

答:尘肺康复医疗的具体措施有:

通过各种形式向患者介绍疾病特点及有关知识,并积极配合治疗从而得到心理支持。

包括腹式呼吸和缩唇呼吸,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耐心坚持,对改善肺功能会起到很好效果。

如户外行走、慢跑、打太极拳、气功、踏车等对增加活动能力,提高生命质量有帮助。

尘肺病人应选择健脾开胃,清肺补肺,有营养易吸收的饮食。在给予足够热量的同时,要考虑碳水化合物、脂肪和蛋白质的适当配比,还要给予足够的维生素和微量元素。例如多食瘦肉、鸡蛋、牛奶、豆浆、豆制品等高蛋白、富含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的食物,多食新鲜蔬菜和水果。

对有呼吸功能严重受损的病人,可进行家庭氧疗。给氧浓度为 25%—30%,每天吸氧 2小时。要注意用氧安全。

9. 为什么要说服尘肺患者改变吸烟的不良习惯?

答:尘肺患者必须戒烟。吸烟对人体呼吸系统的危害最早、最严重 ,而尘肺病人吸烟危害就更大了,它能加重病人的症状,增加各种并发症。故不能停留在社会人群对戒烟认识水平上。据研究,接尘工人吸烟与接尘在引起慢性支气管炎上有相加作用。有人分析吸烟会加重矽肺肺心病的病情,停止吸烟可减轻肺功能的减退。因此,要说服尘肺患者改变其吸烟不良习惯,这对改善病情和预后是十分重要的。

10. 确诊尘肺病后能享受哪些职业病待遇?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尘肺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尘肺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粉尘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如依法办理了工伤保险,在确诊尘肺病后还要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不同的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11. 如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你是否还享受职业病劳保待遇?

答: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12. 尘肺病病人还能获得民事赔偿吗?

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3. 尘肺病诊治的医疗费用谁来支付?

答:尘肺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尘肺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办理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4. 用人单位如何安置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

答:1) 尘肺诊断一经确诊,不论期别,都应及时调离接尘作业。不能及时调离的,必须报告当地劳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会。

2) 伤残程度轻者,在调离接尘作业后,可安排在非接尘作业区从事劳动强度不大的工作。

3) 伤残程度中等者,可安排在非接尘作业区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或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康复期活动。

4) 伤残程度重者,不担负任何工作,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康复期活动。

15. 对于确诊患有尘肺病的职工,用人单位有哪些义务?

答:劳动者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用人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将尘肺病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其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尘肺病病人依法应当享受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予以保障。

16. 尘肺病致残程度鉴定分为几级?

答:尘肺病确诊后,应依据其X线诊断尘肺期别、肺功能损伤程度和呼吸困难程度,进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根据新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尘肺致残程度共分为6级,由重到轻依次为:

1) 一级 ①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3 kPa(40 mmHg)〕。②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 二级 ①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②尘肺Ⅱ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mmHg)〕;③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④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 三级 ①尘肺Ⅲ期;②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③尘肺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 四级 ①尘肺Ⅱ期;②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③尘肺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5) 六级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 七级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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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慢性病病医保门诊报销最新政策及条件、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有了新规定,2020年慢性病补助政策,有很多病是可以报销.门诊慢性病报销申请流程规定是怎样的?门诊慢性病最新政策

  (一)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范围。结合我省慢性病疾病谱情况,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暂定为高血压、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肾脏病、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腹透、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

  各地可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在上述省定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基础上,自行增补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

  (二)报销比例。对纳入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范围的病种,应当适当提高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有条件的统筹区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三)适用对象。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有关政策。

  二、建立健全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处方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已纳入浙江省医保定点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有条件的统筹区可以扩大到医保定点三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为家庭签约责任医生。三级医院根据专科建设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资格。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名单报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二)处方时限。纳入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范围的病种,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至12周。

  (三)风险控制。医生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要谨慎评估疾病风险,严格把握适应指征,明确告知申请患者慢性病连续处方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对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在其就诊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要求本人在处方申请栏上签字同意;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在其就诊时应由直系亲属或相关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在处方申请栏上签字同意。

  (四)处方调剂。患者可根据本人意愿向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提出在其参保地(或长期居住地)统筹区内指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调剂使用慢性病连续处方。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应提供纸质慢性病连续处方(外配处方),并向参保地(或长期居住地)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报送相关处方明细。指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师受理慢性病连续处方(外配处方)调剂申请时,应核对患者相关就医凭证。

  患者应在前次同种慢性病处方剩余用药量不超过7日(含)内提出再次配药申请。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适反应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应要求其停止用药,及时到开具处方医生处复查就诊。

  (五)处方收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每次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时,只收取一次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三、探索建立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机制

  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时,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没有相应药品,可由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通过慢性病连续处方(外配处方)调剂方式,由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将药品直接配送到患者指定地址。医保相关药品费用与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约定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承担药品直接配送的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应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具有比较稳定的约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网络;

  2.具有较好的医药储备资质和管理服务能力;

  3.具有医药物流服务平台,能按医保政策和监管要求开放医药物流服务数据,接受医保全程监管。

  开展医保药品直接配送服务的相关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和约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报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按照方便慢性病患者配药取药的要求,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布局和医药物流网络特点,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机制。

  (一)加强门诊慢性病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密切沟通,协同推进。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医保智能监管平台,提升医保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政策,规范完善各类人群转诊备案和异地就医备案制度,为不断完善跨省和省内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夯实基础。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慢性病连续处方及相关外配处方的规范管理,强化慢性病医疗质量监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给保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各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医生应加强慢性病门诊用药管理,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原则,按病情控制患者用药量,尽量减少慢性病药品浪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谈判等方式,合理确定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按照相关处方管理办法、医保定点协议和第三方配送约定要求,履行慢性病连续处方(外配处方)责任,督促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严格按要求开展药品配送服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慢性病连续处方及相关外配处方备案制度,依托医保智能监管平台,按照“到患者、到药品、到医生”的数据管理要求,加快完善慢性病医保管理模块,实现慢性病医保管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要加强对主要慢性病药品费用支出的监管,定期对统筹区内医保基金支出和用药量排名前十位的门诊慢性病药品(精准到商品名)进行排序,科学分析,杜绝医保药品滥用和医保基金浪费。要将慢性病连续处方管理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年底要对相关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管理情况开展协议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考核体系,引导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质优价廉的慢性病医疗服务。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慢性病连续处方试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60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要办理啥手续?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照病人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是200元、600元、900元)。患多种疾病的,执行一个最高起付标准。一档缴费的,符合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二档缴费的,符合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门诊特殊慢性病?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有2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高血压Ⅲ期(心、肾、脑、眼并发症)、Ⅰ、Ⅱ型糖尿病、活动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慢性活动性肝炎(丙肝除外)、支气管哮喘、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一年内)、银屑病、冠心病(心功能Ⅲ级)、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肾衰竭期)、重症肌无力、重度精神病药物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肌炎、垂体瘤(催乳素瘤)、帕金森氏病、癫痫、肝硬化、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风湿热。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目前,一个医疗年度内,市三级(含部队三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200元,二级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现金支付。

2、参保居民需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在统筹地区公布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中,自愿选择一家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其门诊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原则上一年一定。如果未选择、登记,则默认居民户籍所在地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具备定点条件的除外)为其门诊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参保居民在定点的村卫生室就诊,门诊统筹资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支付比例不低于60%。

例如:在2014年的山东,定点的医院级别不同,报销的比例就不一样。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市三级、二级及一级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别报销35%、55%和60%。年内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其中统筹基金报销1600元,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报销800元。

案例:小王在社区医院定点,第一次看病后花费350元,扣除医疗保险目录中乙类和目录范围外的需要个人先自付50元后,剩余300元,因为没到起付线,不享受报销,实付350元,其中300元累计入起付线。但小王第二次去定点社区看病,同样是花费350元,在扣除个人先自付部分后是300元的情况下,只需要结算230元就可以了。根据规定,社区医院起付线为400元,小王2次看病累积600元,其中的400元已符合起付线的要求,起付线以上的200元便可以享受60%的报销,也就是报销120元,加上个人先自付部分中的50元,所以,小王第二次花费230元。接下来小王如果再去定点医院看病,扣除个人先自付部分后的费用都报销60%,也就是打四折。例如,第三次小王又在定点医院与前两次相同的消费350元,他仅需要支付170元就可以了。

在一般情况下,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化、脑梗塞、脑出血、帕金森氏病、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心病、肺结核、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癫痫都被列入了慢性病的范畴。

慢性病诊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一个病种超过500元,二个病种超过700元,三个病超过900元以上部分,在医保范围内,医保基金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3000元。门诊特大病报销: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需要长期进行血液透析的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在医保范围内,医保基金按70%支付,与本年度住院费用合并计算,不超过参保居民类别规定的最高限额。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区县地方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而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在“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

大病医疗从保险形式来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社保的大病医疗,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另一种是商业险大病医疗,是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为特定保险人承保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解释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消费者在投保和使用时要加以选择。

目前人们患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脂肪肝的人比比皆是,而且患病年龄越来越趋于低龄化。据报道,最年轻的高血压患者仅有6岁!而且,原本属于重大疾病的一些病症开始常见化。多家保险机构的大病医疗保险范围也随之进行了调整。

社保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报销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发票,分为普通门急诊费用报销和住院费用报销,还有大额医疗统筹,有一定的限额;而商业保险的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是提前给付,即只要医院确诊患有保单中的大病,立即按合同约定全额赔付。

社保保障能力是有限的,只能给予较低的保障;而商业保险能够根据保险人自己设定的保额进行赔付。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了解慢性病医保和大病医保报销比例的相同点及区别,首先的明确何为慢性疾病、慢性病的报销、大病的报销等。慢性病需区分病种再报销,每年报销金额有上限要求。大病医疗报销也有这些方面的规定,但大病保险还有社保的大病医疗和商业险大病医疗的区别,慢性病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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